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面一般都是由男方买房的,因此现在也有很多男性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那实践中,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很多离婚夫妻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产生的问题,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二、婚前购房婚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婚前男方按揭买房并办理了财产公证,婚后办理房产证写两人名,离婚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三、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双方协商决定。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男女平等。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即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往往都是按照个人婚前财产进行处理的,也就是说日后夫妻离婚是不可以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但现实中婚前购买的房产情况也是比较多的,因此就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起诉离婚异地能办理吗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男女登记结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除此之外是不允许到其他地方办理结婚登记的。但若是需要离婚,协议离婚仍旧是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手续,......


·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
      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自然成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一方不想履行义务,放弃享有权利,可以通过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函的形式......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哪些一、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哪些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对证人的出庭作证进行了修改,新刑诉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


·如果对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愿离婚怎么办对方不愿意离婚,以下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1、向法院起诉再次离婚我国民法典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表明,我国的公民享有婚姻自......


·组织卖淫罪怎样才能判的最轻?
      您都知道,组织卖淫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要是有加重情节,甚至可能会判处死刑的。很多人就问我们,构成组织卖淫罪后,怎样才能判的......


·虚假出资股东资格要怎么解除?
      虚假出资股东资格要怎么解除?一、解除股东资格相关规定解除股东资格的处理方式仅适用于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经公司催告要求......


·一、夫妻按揭房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过户?
      一、夫妻按揭房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过户?不可以,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


·什么是劳动关系归属地?
      劳动者在入职之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实践中,有许多劳动关系纠纷是由于劳动......


·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几年
      一、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几年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未满十八岁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未满18周岁无证驾驶车辆属于初犯的不予拘留,重犯是可以被拘留的,只要在16岁以上,情节严重,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一般是几年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一般是几年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