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司机醉驾校承担刑事责任的。既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实在生活当中醉驾要付出的代价远不止于此,甚至有可能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都是有十分重大的影响的。比如教师身为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如果存在醉驾的话,也是有可能被开除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教师醉驾开除不合理是否有规定?
   一、教师醉驾开除不合理是否有规定?
  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所以该教师被采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
  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
   二、醉酒驾车判刑多长时间?
  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三、醉酒驾驶相关处罚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已经把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情况分得非常清楚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至80毫克为饮酒驾驶。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驶。这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标准。醉驾在刑事责任的量刑上,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一至六个月的拘役。
  《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醉驾入刑”的“危险驾驶罪”描述得十分详细,不管当事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社会后果,“处拘役,并处罚金”是对醉酒驾驶的最低刑罚,这是由“危险驾驶罪”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危险驾驶罪”不是结果犯而是行为犯和危险犯,所以不能以撞死撞伤几个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多少财产损失来定罪量刑,而应当以醉酒驾驶本身的行为来定罪量刑。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教师醉驾的话,实际上根据我国的教师资格条例,也是可以对教师进行开除的。但是有些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对教师进行行政处分,具体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案例分别对待。如果醉驾已经酿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相信对于教师本人来说,继续任教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案财产恶意转移怎么认定?
      离婚案财产恶意转移怎么认定?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但是自己的主张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


·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都是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同一起案件,不同的法院在争抢行使管辖权。那么对于诈骗犯罪来讲,该如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


·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一、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


·随着我们国家车流量和人流量的不断增多
      随着我们国家车流量和人流量的不断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也在随之上升,不管是在小城市也好还是在一些大城市也好都是一样的情况,只不过对于人流量......


·注册商标无效官费是多少?
      注册商标无效官费是多少?一、注册商标无效官费是多少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官费的费用为1500。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举报?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举报?可以找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但前提也是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决策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决策流程是怎样的?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决策流程是怎样的1、寻找投资机会。投资经理准备行业研究,根据战略和投资计划,寻找标的并登......


·南京支付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


·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


·对于婚前买的房共同共有吗?
      对于婚前买的房共同共有吗?一、对于婚前买的房共同共有吗?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哪些不同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哪些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