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初次吸毒案底能撤销吗?

初次吸毒案底能撤销吗?
  
  拒绝黄赌毒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也是听到的标语,在警示人们远离黄赌毒珍爱生命,特别是毒品对于个人的损害不仅仅是身体,还会对于家庭带来严重的创伤,家破人亡的例子不在少数,因此我国对于吸毒的处罚比较严重的,那初次吸毒案底能撤销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初次吸毒案底能撤销吗?
  
  从两个方面来讲:
  
  1、吸毒人员被警方掌握后,会被警方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时时受到警方监控,还要不定期进行尿检、检查等。如果吸毒人员在社区成功戒毒三年后,可以申请警方取消动态监控,但有关吸毒记录不会消除。
  
  2、对于因吸毒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违法不良信息也会在警方存档,这种记录也不会消除。不过,这种记录非司法机关和律师办案,是不允许随便调阅的,只要当事人认真遵守法律,不再吸毒,对今后的生活基本没有影响。
  
  
  二、吸毒行为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现实中,有吸毒行为的人,可能涉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此时就要对此罪进行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一)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参照最高检的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重处罚也是在这个幅度内从重,不会超过三年。
  
  吸毒的害处每个人都是有目共睹的,毒品具有很大的瘾一旦接触就很难戒除,因此对于个人的影响是非常大,我国的法规对于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有着更为严厉的处罚,因此我们在生活中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被判处有期徒刑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般被判有期徒刑的话,那需要到监狱去服刑,不过在判刑之前要是先行被羁押的话,那此时可以进行刑期的折抵。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在服刑期......


·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1、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


·非法运输弹药罪具体构成要件有什么?
      构成要件是:一、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而故意为之。二、客观上表现为以陆运、空运、水运、包裹寄运等各种形式,在国内非法运输......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所涉及的资料较多,如果不合理管理,不仅会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可能......


·婚姻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婚姻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什么是民事诉讼请求 该怎么写
      什么是民事诉讼请求该怎么写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


·在我国试用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的约定
      在我国试用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的约定,一般是用人单位在初次用劳动者时发生的状况。劳动者也有一些权益可以利用,以此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什么意思?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的意思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


·一等甲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医疗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医院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赔偿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但是医疗事故的赔偿并不是笼统的规定,而是按照事故的等级进行赔偿,等级不同,......


·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有的夫妻在诉讼离婚的时候,还会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赔偿。而此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获得离婚赔偿的。还必须要对方的行......


·合同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法律责任谁承担
      合同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法律责任谁承担?合同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法律责任还是要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