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犯罪一般是指某些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以某种形式,聚敛钱财为自己谋利。经济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以及他人利益,情节严重者触犯刑法,会受到严惩。那么,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 ?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追诉。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追诉的标准是根据经济犯罪的手段、情节和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来规定。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在我国刑法里有着详细的说明,这些标准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起到基础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


·一、离婚之后父亲是监护人吗?
      一、离婚之后父亲是监护人吗?离婚之后父亲还是监护人,根据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在法律性质上父母仍是法定监护人,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


·走私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走私犯罪立案标准是: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
      临时工虽然和合同工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临时工辞职也是有工资的,那么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我国对临时工的保护力度不够,这个问题经常被提出,那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怎么规定的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在承包一项工程的时候会交付给发包人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呢?建......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南京五险一金查询......


·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
      ?现在的人们离婚再婚的现象十分常见,在离婚再婚的过程中问题就出现了,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但是我已经再婚了,在这种情况......


·现在购买五险一金已经非常有普遍性,对于大多数来说,五险一金都
      现在购买五险一金已经非常有普遍性,对于大多数来说,五险一金都不是很陌生,对五险一金的大致构成都有些了解,但是对于很多私营企业来说,给职工购买......


·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


·股东欠债不还需要公司承担吗?
      股东欠债不还需要公司承担吗?一、股东欠债不还需要公司承担吗?股东欠债不还不需要公司承担,此时属于股东个人债务。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


·骗取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骗取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以欺骗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