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三个孩子离婚抚养费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明确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事项。有些夫妻生育的子女比较多,对于确定抚养费的金额,往往存在争议。一个孩子的话是比较好确定的,就按照对方的月工资比例来。那么,三个孩子离婚抚养费如何确定?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介绍下吧。
  一、三个孩子离婚抚养费如何确定?
  子女的抚育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予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应当按照月度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同行业收入当年的年度总收入综上所述,双方离婚男方同意将3个孩子的抚养权给女方,3个孩子的抚育费数额原则上按照不和孩子一起生活一方的月度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予以确定。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孩子抚养费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双方协商孩子抚养费时,应该参考一方的月收入来确定,通常是月收入的30%,如果孩子超过两个,则原则上抚养费不得超过一方月收入的50%。也就是说三个孩子离婚抚养费也是按照月收入的50%的上限确定的。如果双方在抚养费方面引发纠纷,可以向法院发起诉讼,由法院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夫妻如果可以协商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话,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往往也是最小的。而此时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之后,紧接着就是要确定抚养费数额。那一般协......


·缓刑的具体期限如何确定
      缓刑的具体期限如何确定缓刑的具体期限其实也就是指缓刑的考验期,一般法官在判处缓刑的时候会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缓刑考验期的宣告。而在缓刑考验......


·司法亲子鉴定的相关程序
      人们对于血亲关系是很执着的,没有人愿意帮别人养孩子,亲子鉴定由此产生。那么你对亲子鉴定了解多少呢?你知道什么是司法亲子鉴定吗?司法亲子鉴定的......


·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


·财产侵权证明对象是什么?
      财产侵权证明对象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有可能遇到财产侵权,就是侵犯我们的财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进行起诉,但是要想获得起诉的胜利,还需......


·平邑县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平邑县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怎样的?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女方出轨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女方出轨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女方出轨生的孩子对女方的遗产和其生父的遗产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一、公安机构有没有办理重婚罪责任?
      一、公安机构有没有办理重婚罪责任?没有,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自行向法院起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什么权利?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什么权利?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完全民事事行为能力,指达到一定年龄的人,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般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