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挪用公款定罪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怎么判

可以说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毕竟有一些行为,在尚未达到规定的定罪标准的情况下,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具体说到挪用公款行为上,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挪用公款定罪标准是什么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挪用公款定罪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二、挪用公款罪怎么判?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通过上文的分析,相信您此时对挪用公款定罪标准已经有所了解吧。从上文中可以看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十分复杂,只能是有自然人才能构成此罪,并且也对自然人的身份作出了要求,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而要是认定构成此罪的话,《刑法》中做出的处罚也是很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老人去世农村财产分配长孙必须多分一些吗
      老人去世农村财产分配长孙必须多分一些吗?法律上没有规定长孙可以多分,长孙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


·一般外婆去世有丧假吗?
      一般外婆去世有丧假吗?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意外的事情需要亲自去处理,例如自己生病需要去及时的治疗、自己的亲属生病或者去世,这样的......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板卷款跑路了,而有的时候则是因为单位确实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但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


·公司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公司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代通知金吗?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


·一、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
      一、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


·结伙斗殴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结伙斗殴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结伙斗殴一般和两个人之间因为一些小的矛盾打架的性质还是不一样的,因为结伙斗殴所波及到的社会危害力的范围是比两个人......


·一、购买房屋过一年过户注意什么?
      一、购买房屋过一年过户注意什么?购买房屋过一年过户注意仔细核查证件以及明确各项费用,并且需要按照流程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流程如下:1、卖......


·一、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哪些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


·车俩超载如何处罚
      车俩超载如何处罚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客车超载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被无效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被无效了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商标被无效了可以向商标委员会来进行一个申诉,或者是重新的进行申请,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赔偿2万可以吗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赔偿2万可以吗?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不是必须赔偿2万的,故意伤害案的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