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这里的自然人并不是一般主体,即不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是特殊主体。那究竟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精神,
  “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所以,医疗机构中除卫生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二、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合法注册,且在合法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医务人员。我国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只要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拥有合法注册的执业证书,也就具备了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这一点一般不会有异议。医务人员跨行政地域的“走穴”行为,因行医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因此医务人员不具备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其犯罪主体要求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往往“走穴”的医务人员是具有执业资格取异地执业的人,所以也不能以
  “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由于“走穴”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可以以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罪”或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走穴”的医务人员,不仅存在跨行政地域执业的情形,还存在跨注册类别执业的情形(例如骨科医生在异地从事神经外科的手术),此种行为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完全可以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已经知道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主要是哪些人了吧,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因此,一般的主体还不能构成此罪。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内出轨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需要了解的是,婚内出轨会对婚姻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婚内出轨通常会导致婚姻的破裂,也就是离婚,离婚需要确定孩......


·工程质量最高违约金是多少?
      工程质量最高违约金是多少?工程质量最高违约金是守约方实际损失的1.3倍,具体的违约金支付规定如下:1、《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约定的违......


·一、交通事故未住院在家休养有无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未住院在家休养有无误工费?如果有医院证明需要在家休养的就有误工费,医院要开证明,且写明休息期限。而且,要单位开证明,证明该员工因交......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吸引了很多外地人到此生活。一些打算在上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吸引了很多外地人到此生活。一些打算在上海定居的外地人,通过自身努力,积累了一定财富,可以买一套商品房。有的人不想办按揭......


·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诉讼过程中,要是当事人一方实际提供书证的话,则此时为了判定该书证的真实性,一般会对其中的笔迹做出鉴定。而在进行了笔迹鉴定之后就会涉及到相应的......


·签空白竞业协议有效吗?
      签空白竞业协议有效吗?一、签空白竞业协议有效吗?签空白竞业协议没有效,前提是当事人有证据能证明在签订协议时没有约定内容,而且后添的内容当事......


·由于女职工的身体构造与男职工不同,因此法律上面也对女职工进行
      由于女职工的身体构造与男职工不同,因此法律上面也对女职工进行了比男职工更多的保护,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内。那么要是女职工处于怀孕期的,此时都有......


·家庭纠纷打架致轻微伤和二级轻伤的处罚标准一样吗
      家庭纠纷打架致轻微伤和二级轻伤的处罚标准一样吗?家庭纠纷打架致轻微伤和二级轻伤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因为打架致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处罚标准是处五......


·诉讼标的小于实际应付款怎么办?
      诉讼标的小于实际应付款怎么办?提出反驳,并提供相应的理由及证据。如果是违约金之诉的,可以要求适当降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法律规定,违约的损失赔偿......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是针对于全国范围的,适用于全国各类案件的处理。但各省各市实际情况不同,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国家......


·许多人都在问离婚了后在要孩子抚养权好要吗?
      许多人都在问离婚了后在要孩子抚养权好要吗?其实这要看你是男方还是女方同时还要考虑到你是否对孩子尽到了抚养的义务等各种因素。随着婚恋观念的不断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