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为了有效节约空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物品交给专业的人士去保管,这样很多时候既保证的了物品的完整性,同时节约了自己的空间,但是很多人对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了解并不是很深,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了解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知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资格的人仓储是一种商事行为,有无仓储设备是仓储保管人是否具备营业资格的重要标志;仓储设备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备的基本物质条件。从事仓储业务资格是指仓储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2、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与一般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不同的是,作为仓储物的动产不限于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若为特定物,则储存期限届满或依存货人的请求返还仓储物时须采取原物返还的方式;若为种类物,则只需返还该种类的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物。3、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这一点显著区别于实践性的保管性合同,即合同从成立时即生效,而不是等到仓储物交付才生效,这一点在《民法典》上明确定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是具有专业性和营利性的从事仓储营业的服务的民事主体,合同一旦成立,在仓储物交付之前其必然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履行合同做必要准备,若存货人此时反悔不交付货物,必然给对方带来损失,若仓储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则合同从交付之日才成立,从订立合同到交付之间的这种损失只能依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请求赔偿,作为诺成性合同则不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合同成立,则合同立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受合同效力的约束,上述损失就可依违约损失获得赔偿。显然法律的用意在于强调仓储合同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一方在仓储行为中都要做出慎重的、负责的意思表示,不可随意为之。4、存货人的货物交付或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存货人的货物交付或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仓单具有仓储物所有权凭证的作用。作为法定的提取或存入仓储物的书面凭证,仓单是每一仓储合同中必备的,因此仓单是仓储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现在,相信您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应该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只有详细了解这其中的内容以及两者之间的不同,在签订合同时才能做到心无所惧,也才能更加清晰的辨别自己所需要的到底是哪一种合同,不至于张冠李戴,也有效的避免了后期矛盾的发生。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
      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一、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通过房......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关系怎么认定?
      1.用地审批表成员登记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申请宅基地时,集体经济组织会对农户的家庭成员进行核定,根据成员数......


·刑法分则偷税漏税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分则偷税漏税的规定有哪些?刑法分则偷税漏税的规定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一段破碎的婚姻最终只能走向离婚的结局。离婚一般都有相关的办理流程。双方可以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起诉离婚也是一种方法。但是无论用哪种......


·一、表兄妹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表兄妹离婚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深圳市五险一金查询的方法有哪些
      一、深圳市五险一金怎么查询社保查询方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


·国家规定加班费怎么算?
      作为上班族,加班是十分常见的事情,而关乎上班族切身利益的加班费就成为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加班费,也就是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租房的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在租房过程中经常会引起各种矛盾与纠纷。为了尽量确保租客在租房过程中的利益不被侵害,通常需要签订租赁合......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在我国警告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
      在我国警告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违反交通的一些行为通常会受到行政处罚,最常见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以及罚款等。但是实际上,除了行政处罚,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