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财产分割二审会如何判决?

随着现代人情感经历和认识越来越复杂,婚姻观也在不断改变,这些都导致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夫妻在办理离婚时需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就只有走诉讼渠道,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以选择继续上诉,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二审会如何判决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于是当事人寄期望于6个月后的第二次起诉。但起诉几次法院会判决离婚,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答案。有可能一次,也有可能需要二次,甚至三次、四次……因为法律对此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认为二次起诉即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决离婚,也可以认为二次起诉并不能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总之,这两种判决都是对的,都不违反法律。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婚姻法》还进一步规定了以下6种情形,只要符合这6中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就必须判决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对于夫妻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规定是婚后共有财产可以协议分割分配,登记在各自名下婚前取得财产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夫妻俩只能分割属于两人合法拥有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分配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二审如何判决的问题,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离婚判决,如果没有出现必须判决离婚的六种情况,法院可将二审视为或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不管是否判决准予离婚都是符合规定的,另一个是财产分割判决,二审法院仍然会按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十种情况进行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经济型裁员补偿金有多少
      经济型裁员补偿金有多少?一、经济型裁员补偿金有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
      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针对不同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具体的车速不同,则走的车道都是不同的。而现实中,有的机动车驾驶者就不按车道行驶,这样......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


·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7    (××××)×民×字第××号    原告(或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或被申请人)…......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工资怎么发?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工资怎么发?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


·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众多周知,不同的工伤级别,其赔付标准和待遇也是十分不同的。当已经鉴定工伤为九级的情况下,公司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为......


·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强制退股吗
      不能。公司法的基础理论认为,投资人一旦向公司缴纳(包括认缴或实缴)出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后,基于资本维持原则,便不能撤回出资;股东若需退出公司,只能......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吗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吗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吗金融诈骗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还伴有欺骗以及隐瞒特征。骗取内容主要有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


·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如何赔偿的?
      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如何赔偿的?一、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如何赔偿的?(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


·关于宅基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一、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新变化????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


·刚登记结婚能办理离婚吗?
      刚登记结婚能办理离婚吗可以,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建议谨慎处理比较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章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