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如何推翻瑕疵的司法鉴定结果?

近年来,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领域应用的十分普遍,民事诉讼当事人针对证据材料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该按照严格程序展开鉴定工作,确保出具的鉴定书真实可靠。但是,有时候,鉴定结果会存在瑕疵。那么,如何推翻瑕疵的司法鉴定结果?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如何推翻瑕疵的司法鉴定结果?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
  
  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二、判断司法鉴定结果有无瑕疵应该从几方面入手?
  
  1、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如果没有质证,则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如果是受害人单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则可以就委托程序提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
  
  2、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其中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从受理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阅甄别。
  
  3、鉴定标准适用。
  
  司法鉴定往往涉及的是专业性问题,但很多专业性问题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标准的适用决定了鉴定结论的巨大差别。这就是司法鉴定的实际情况。但普通的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些,他们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结论,只是因为鉴定结论是专家做出的,而自己并不懂鉴定应该依据什么标准,更不知道有很多标准可供选择。
  
  综上所述,针对瑕疵的司法鉴定结果,当事人表示异议的话,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提请行政诉讼,或者自行收集证据,推翻原鉴定结果。由于司法鉴定结果可以当做证据使用,所以当事人要认真阅读鉴定意见书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否则,带有瑕疵的司法鉴定一旦应用,会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干扰。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


·发明权保护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发明权保护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年费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


·2023绑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绑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


·一、有哪些?
      一、有哪些债务是需要继承的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随着经济发展,各类公司建立层出不穷。有的大公司为了公司的发展,也会跨地区发展分公司,这就涉及了分公司法人的问题,而有......


·男方外遇而且坚持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男方外遇而且坚持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一、男方外遇而且坚持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男方有外遇的女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


·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会被怎样处罚?
      一、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会被怎样处罚?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人应在我国国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申请人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是怎样的
      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是怎样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


·劳动合同法工资的组成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工资的组成是怎么规定的工资,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