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房屋公证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房屋公证协议书怎么写?夫妻之间如果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而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房屋如何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在离婚协议书签订完成之后,为了保障该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双方可以对房屋分割有关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那离婚房屋公证协议书怎么写?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屋公证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房产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并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离婚房产协议书是夫妻对房产分割所达成的协议,因此,在格式上与一般的协议没有任何区别,都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协议书,不叫离婚房产协议书。因此,如果双方未能离婚,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所需分割的房产的具体情况,面积、地址、门牌号、产权证书等等情况。
  4、对夫妻房产如何分割的具体描述,如,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并对另一方有何种补偿。如果不是一处房产的,则需要对每一处房产都要进行详细分割。
  5、房产何时分割,交付方式。未取得房产的一方何时搬出该房屋。
  6、违反协议的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及时间要求,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以上是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的一般内容,涉及到特殊情况的,还需要将此情况详细写进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将房产的分割方式、分割时间、违约责任约定清楚,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二、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并不生效。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应详细说明房屋的分配方式,如房权归属以及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要给予对方的补偿等等,协议书经公证之后,法律效力会更有保障,可以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强拆故意伤害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强拆故意伤害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


·监视居住二审被收监后需要判刑吗?
      监视居住二审被收监后需要判刑吗?可能会判刑处理,只要犯罪事实存在就需要判决,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般是为了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债务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债务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但是,必须......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一、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关于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再法律上没有......


·工伤 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1、30日内或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


·赠与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赠与和遗嘱有什么区别?1、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为了确定赠......


·机动车同向刮擦的责任谁承担
      机动车同向刮擦的责任谁承担交通事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而此时不管是因为什么导致事故的发生,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确定责任。而现实......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何谓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当在工作期间受伤后
      当在工作期间受伤后,要马上及时的做的工伤鉴定,但是有些人会觉得做工伤鉴定会耽误时间,如果没有达到工伤的标准怎么办?所以很多人就或产生疑问,那么......


·在我国出轨方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在我国出轨方起诉离婚是否可以?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此自由时间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不管他是否犯错,或者犯罪,都有权结婚......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