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近几年来,国家反腐倡廉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在社会生活

近几年来,国家反腐倡廉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已经有一部分的人习惯了所谓的后门关系。通过这种不正当的关系,其所作所为都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甚至有些人在犯罪以后仍然幻想着找关系摆平,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驾96检察院找关系是否可以?
  
  一、醉驾96检察院找关系是否可以?
  
  不能。
  
  醉驾的证据相对简单,取血,验明单位血液中酒精含量,这是铁证,稍微有点数的人,没有谁敢在案件上弄虚作假,既不允许也不值得。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血液里面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96毫克。无疑这是属于醉驾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司机来说必须积极的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承担自己该负的法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找什么关系都不能抹去自己犯罪的事实,如果有人敢这样做的话,该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民在继承房屋的时候,其实只有在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公民在继承房屋的时候,其实只有在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那么才能真正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而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时候,需要先......


·嵊州浦口街道征地补偿有哪些?
      嵊州浦口街道征地补偿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


·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屋所有权有区别吗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屋所有权有区别吗有区别,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


·非法集资和预存返现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和预存返现区别是什么?从刑事法律角度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上不必以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作为前提,客观上也无需造成他人的......


·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如何办
      工伤发生后1年内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未提出工伤认定的话,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话一般都是自动顺延至产期结束的,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直接终止合同是违法......


·离婚时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时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


·可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程序有哪些
      当今社会,经济越来越发达,城市里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农村也建起了农家乐、农业基地、农庄等等,这些项目都跟土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我国的国......


·故意将胎儿致死是否是故意杀人?
      1、行为人若在其出生之前故意将胎儿杀死的,一般不属于故意杀人;但若使用暴力手段在孕妇不同意的情况下杀害胎儿的,可能构成对孕妇的故意伤害罪,应当......


·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 计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从事不同的工作,其实具体的工种是不一样的,也就导致实际的工时制度不同。对于计件制的劳动者来讲,通常都是按照完成的实际数量来领取工资的,因此在......


·我国《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二、遗产继承可不均分的五种情形1.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如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