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哪些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受到利益的诱惑,很多人不惜假冒他人的商标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这样的行为就会对他人构成商标侵权,而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就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当中的一种,那么除此之外,商标权的侵权行为还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
  权商品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2)项的扩大,即将主观意识由明知扩大到应知,将商品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扩大到任何侵权商品。其
  中“应知”的范围要求审判机关或行政机关根据事实做出认定。2、在同一种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这一项规定的关键是“足以造成误认”,但并不要求事实上造成误认,只要存在这种可能即可构成商标侵权。3、有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这一项实际上是追究共同违法者的责任,因为既为“故意”,也就是明知对方违法,当然属共同违法了,所以亦属法律禁止之列。
  二、认定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步骤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一)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二)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1、被控侵权的商标;2、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三)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其中我们还为您带来了认定侵犯商标的步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盗窃两万有案底可以缓刑吗
      一般不可以。盗窃两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判处缓刑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遗腹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遗腹子可以继承遗产吗?1、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


·刑诉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广大市民对于刑诉法一定听说过,涉及刑事诉讼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在刑诉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刑述法的每一条内容,所规......


·股东逾期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否就其未出资部分股权予以解除?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缴后,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股东会决议就股东逾期不......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付?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呢,一般来讲,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是这个离婚后抚养......


·夫妻离婚怎么样争抚养权 离婚孩子如何判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其实已经是很常见的一种情况了,毕竟此时孩子是自己亲生的,自然双方都想要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成人。因此就孩......


·原告有权申请二次笔迹鉴定吗?
      一、原告有权申请二次笔迹鉴定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一般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一般是属于工伤。受伤之后向相关部门的鉴定,也就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完毕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而工......


·房屋中介陷阱有哪些 如何避免房屋中介的陷阱
      房屋中介陷阱有哪些陷阱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


·什么是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我们经常听说的强拆应该是司法强拆,但是实践中还存在一种强拆,那就是行政强拆,您知道什么是行政强拆吗?这与司......


·最新酒驾怎么处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