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多种性质的公司,去其中就包括有多位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人们对于法律上的股东责任内容比较模糊。因此,常常会有这样的问题: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我们请您浏览下下文内容。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各位读者应该可以知道,我国的《公司法》中股东一般有依比例行使的表决权和收益权。除此以外,在公司重大事项过程中,股东,尤其是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往往会具有决定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政审能通过吗
      可以的,检察院不予起诉(不起诉,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2023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民法典......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什么?
      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什么?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有效合同,如果不是有效合同则谈不上解除。《民法典》设置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合同......


·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
      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已婚夫妻或未婚男女,因种种原因需收养子女,应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千一......


·商标侵权案件审理标准
      商标侵权案件审理标准是伪造商品2万件以上、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情况下,就构成了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需要规定的标准进行立案......


·一、朋友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朋友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1、婚后朋友出资购房离婚时一般都是均等分割房产的(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


·不知对方下落的婚姻或债权债务案件该如何?
      女方的户口已经迁到男方这边,现在女方已经离开男方家一两年了,男方至今也不知道女方在哪,推测最近过年女方会回娘家过年。问如何起诉?在找不......


·桥梁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桥梁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


·民间借贷该怎么举证
      民间借贷该怎么举证一、民间借贷该怎么举证(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