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民法总则对人身伤害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对人身伤害时效是多久?民法总则是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长期以来这部法律在不断的修改就是为了能够很好的人们的合法权益,其中就有对于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作出说明,在生活中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交通事故都会出现严重的身体损色,那民法总则对人身伤害时效是多久?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民法总则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民法总则人身伤害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人身伤害赔偿的客体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身体安全是每一个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但是意外事故还是会发在人们的身边给与人们的伤害比较大,遇到伤害后要及时的诉讼。因为诉讼的时效时间是两年,过了期限就不会受理,也就是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上房屋产权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因此进行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究竟......


·限制高消费令的性质是怎样的?
      限制高消费令的性质是怎样的?限制高消费令的性质是一种具有强制执行力度的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法院依法......


·驾驶员对事故现场怎么样处理?
      一些驾驶员缺乏对现场处置的基本知识,一旦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一是面对目不忍睹的惨状和伤者的哭喊以及大量围观的群众,束手无策,惊慌失......


·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如何分?
      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如何分?一、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如何分?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应当按照继承法当中的内容,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首先进行一个财产的继承......


·洗钱多少金额会定罪?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洗钱行为就构成洗钱罪,没有金额起点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认定具体如下:1、洗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2、多次......


·认定借条无效的标准有哪些 一、认定借条无效的标准有哪些?
      认定借条无效的标准有哪些一、认定借条无效的标准有哪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借条(二)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


·滥用探视权判定的规定哪些滥用探视权判定的规定是自
      滥用探视权判定的规定哪些滥用探视权判定的规定是自己的探望行为侵害了孩子的利益,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劳务合同签20年毁约赔多少钱?
      劳务合同签20年毁约赔多少钱?一、劳务合同签20年毁约赔多少钱?劳务合同签20年毁约赔20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的赔偿的情况如下所述。1、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校车超载200%怎么处罚?
      这样的日常生活如果汽车超员驾驶的话,那么很容易发生一些交通事故,比如说校车如果超员驾驶造成其中的学生人生安全受到一定的危险,所以我们国家对于......


·离婚分居证明材料有哪些相关内容
      离婚问题,最近越来越严重,而长期分居是造成离婚的一个常见的塬因。但是口说无凭,除非对方承认长期分居,否则是需要出具离婚分居证明材料的。下面,......


·合伙公司法与我国的公司法的主要联系区别是什么?
      合伙公司法与我国的公司法的主要联系区别是什么开办一家公司,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在想要创办公司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通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