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其实与收养国内孩子的条件是一样的,只有符合了收养条件之后,才能办理收养手续,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您知道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何收养孩子?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所以我们知道收养孩子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如何收养孩子。让社会的爱温暖更多的孩子。
  
  关于收养孩子条件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都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高空坠物认定,责任是怎么承担的?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被侵权人的权利,在发生高空坠物的事件时,如果没有造成任何的后果,那么当然不用找出谁是高空坠物的责任人,但是如......


·录音证据的效力如何
      录音证据的效力如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如今诉讼中的证据类型已经不限于过去的传统证据了,电子数据、录音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有的人质疑录......


·军人在我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军人在我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尤其是现役军人,他们镇守国土,保卫国家的安全,是国家的大英雄,所以在对待现役军人的政策上,与普通人还是有很大的区......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法院审理的时间是多久?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法院审理的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


·公司法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公司的设立越来越频繁化,为了规范社会主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刑诉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但是法律的存在绝不仅仅针对老百姓,对于国家的执法机关同样有制约性。比如,执法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为了办案需......


·在什么情况下能保外就医
      在什么情况下能保外就医一、什么情况下能保外就医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


·去法院起诉几天能受理?
      去法院起诉几天能受理?一、去法院起诉几天能受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经过国家有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是你的起诉条件是符合我国法律规......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一、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内容有哪些?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


·经济补偿金有包括加班費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有包括加班費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