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小孩不想见探视权终止是否可以

一、小孩不想见探视权终止是否可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能证明其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就可以申请中止,但只是暂时的,想永远终止是不可能的。另外,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中止对方的探视,这样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离婚后父母还能保持友好的交往,会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因此,小孩不想见而终止探视权是不可行的,且不被法律承认。二、什么是探视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三、探视权的特征:(1)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2)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3) 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4) 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阅读本文后,我们都知道了小孩不想见探视权终止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探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下,才能中止探视权的履行。就算在此种情况下,也不能完全终止。因为这样会不利于父子、父女等关系的健康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试用期需要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留守儿童监护人填谁
      留守儿童监护人填谁,如果留守儿童父母均在,监护人应当是父母,如果是单亲家庭,可以选择爷爷奶奶,姥姥,老爷等人,如果有委托他人代管,委托人应当......


·借汽车给他人出事故要怎么办
      借汽车给他人出事故要怎么办一、借汽车给他人出事故要怎么办车辆出借,从法律意义上属于一种出借合同。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出借人必须尽到谨慎注意......


·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其不合理?
      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其不合理?土地利用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国家对于土地的征用也是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偿的。相关法律也有规定,保障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同时......


·民事诉讼优先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优先调解的程序是什么?一、优先调解调解优先,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


·北京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样的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有:
      北京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样的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有:签订劳动合同、填写《就业与劳动合同登记表》、到社保做登记等等。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要想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是必不......


·?不当出生案件中小孩的诉讼地位怎么定义?
      ?不当出生案件中小孩的诉讼地位怎么定义?应当将小孩列为不当出生诉讼案件第三人,理由如下:一、小孩不是原告。首先,如前所述,过错医疗行为本......


·遗弃管辖权应该归哪个部门?
      遗弃的事件偶有发生,无论是遗弃老人还是孩子都存在,遗弃损害和老年人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孩子有抚养成人的义务,因此......


·夫妻在离婚时该怎么分割离婚股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人们拥有的财产已经不仅仅限于现金、存款了,还有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房产、公司股权等等。针对这些比较特殊的财产,在......


·听力司法鉴定标准有哪些内容?
      说到司法鉴定,它是有很多的种类的,司法鉴定中常见的一项是听力司法鉴定,听力残疾可以分为四个等级,是要按照一定的标准鉴定的。听力司法鉴定标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