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司法注册方式认缴制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注册方式认缴制是怎么规定的其实每次我国针对公司法当中的个别法条进行修订都是很有必要的。就比如说近年来公司法针对公司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肯定在一定时间内刺激了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而且对于许多想要创业的年轻人来说,这一政策无疑是非常方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注册方式认缴制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注册方式认缴制是怎么规定的?
  1、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没有明确限定,完全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2、认缴方式完全根据公司章程自行约定,由股东提供缴款单、财务报表确定,无需提供验资报告;3、非货币性资产认缴时,首先变更产权关系,由股东协议作价,无需资产评估;4、除变更注册资本外,实收资本认缴或分期出资无需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均不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事项中,无实收资本项目。
  二、最新公司法认缴制和实缴制区别在哪?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是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有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证证明文件。认缴登记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两者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明确规定,目前仍有27类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而是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我国公司法当中将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是非常适应当今时代的需求的。改成认缴制以后,对于认缴期限也没有规定,而且股东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如果是通过其他资产进行认缴的话,也不需要提交资产评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目前,许多年轻人都喜欢使用各式各类的聊天软件。微信作为一款聊
      目前,许多年轻人都喜欢使用各式各类的聊天软件。微信作为一款聊天功能的软件,在大众中的使用普及度非常之高。由于非常,便利短时间之类就获得了上亿......


·犯了非法拘禁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一般发生在刑事拘留后,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拘禁罪视情节轻重而言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在本文中为你......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什么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


·公司法章程股东责任有哪些?
      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要起草一份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发展、组织架构等作出规定。同公司法一样,公司章程也是指导公司发展的文件。公司股东可......


·到底国家规定日工资怎么算
      到底国家规定日工资怎么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工资如何算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


·一般国家只针对一些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才会发布网
      一般国家只针对一些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才会发布网上通缉令。我国公民对于醉驾都知道是属于一种刑事犯罪,但是在血检结果出来之前,肯定......


·抚育费纠纷案谁有主体资格?
      抚育费纠纷案谁有主体资格?有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的公民以及需要被抚养的未成年。1、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最轻的,那就是被剥夺人身自由三年以下,包括管制。其次是三到十年,还要罚钱。这个幅度就比较大了。最后......


·一、怀孕被辞退导致流产怎么处理?
      一、怀孕被辞退导致流产怎么处理?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


·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公益诉讼,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www.da64.net。  1.根据诉讼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南京律师网。公益诉讼应当是一种......


·车祸后家属误工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车祸后家属误工时间的规定是什么?车祸后家属误工时间的规定是不需要对受到伤害的人员的家属来进行误工费用的赔偿,误工费是针对伤者即当事人因肇事产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