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2023年9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受伤是任何人不想遇到的,因为身体受到伤害不仅要承受痛苦还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伤在经过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金来弥补工伤造成的损失,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那9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9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 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 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般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劳动者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实在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金和福利待遇,是在发放之前要进行工伤的认定以及对于伤残程度的鉴定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移送管辖之后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移送管辖之后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


·商标权侵权赔偿如何计算,怎么算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
      商标权侵权赔偿如何计算,怎么算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商标侵权行为在现实中有很多,且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商标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实践中该......


·民法总则住所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民、法人都有自己的住所,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案件当事人的住所所在地,从而判断是否有受理案件的资格,故而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民......


·资不抵债能否解散
      可以的,公司资不抵债,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来说还是直接申请破产的,这个破产和公司解散是两个概念,一般公司解散可以是股东大会进行决定,也可以是人......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中,证券和股票是两种重要的企业融资途径。因此,各个公司和资金需求者都十分重视此两种业务的扩展。在......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关于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在办理社保的时候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参保分两种情况:  1、新参保:在网......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诉讼吗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诉讼吗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承包纠......


·工程转包最多转几次
      一次也不能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


·商品房工程质量规范是什么?
      商品房工程质量规范是什么?房屋是人们生活起居的场所,房屋也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很多房主在购房的时候,会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严格的检查。避免自己......


·购房须知的事项有哪些
      购房须知的事项有哪些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


·法院直接认定抢注商标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直接认定抢注商标的依据(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