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怎样区分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怎样区分刑事诉讼中,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自然证据的收集工作也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而此时不能说只是收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无罪的证件也是要收集的,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冤假错案。那通常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如何区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证人享有哪些权利关于权利,证人应当享有以下的权利: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词的权利,证人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法庭为其提供翻译人员。2、有要求宣读、查询、补充、更正自己证言笔录的权利。3、有获得经济补偿或报酬的权利。4、有请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5、享有特殊情况下的拒绝作证权,又称拒绝证言权或证言特免权,即当证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时,法律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况下的情形而享有法律免除其承担作证义务的一种特殊的权利。美国学者乔恩华尔兹描述为“特免权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社会期望通过保守机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这些关系,为捍卫保守秘密的性质,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有关系的重大的情报。”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如何区分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对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分类,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有时一个证据材料或一个证据事实难以确定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只有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确定其证明作用。有的证据材料在立案阶段被认为是有罪证据,但随着程序的进行,经侦查查明其并非有罪证据。第二,由于案件情况的复杂性,有时一个证据材料中既有说明有罪倾向的内容,又有说明无罪倾向的内容,此时,需要进一步收集其他证据材料,才能查明其属于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如某甲承认他造成某乙重伤,但却主张其行为系正当防卫,就属于此类证据材料。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证据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证据来源的话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而要是按照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来分的话,则就是这里的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了。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籍公司落户中国的数量不断增加,有的企业为了更了解中国的消费市场,就会于中国当地的企业进行合作,创立合资企业,合资企业的......


·信用卡还不上承担什么责任?
      信用卡还不上承担什么责任?1、被催款骚扰欠别人债的,总是无法避免受到催债的骚扰,欠银行的也不例外。(1)第一步是电话通知,前几次的电话通知一般会......


·夫妻双方的工资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公共财产呢?
      夫妻双方的工资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公共财产呢?这个问题备受热议,很多人老是背着对象收藏私房钱,那这些钱是属于公共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今天小编就带......


·抵押担保的期限怎么规定?
      抵押担保的期限怎么规定?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是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


·什么时候可以办取保候审?
      什么时候可以办取保候审?一、什么时候可以办取保候审?侦查阶段: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在侦......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量刑标准......


·如何认定重大过失的行为?
      如何认定重大过失的行为?当前,随着人们交往的紧密,纠纷也开始增多,在民事案件明晰当事人责任时,可以依据我国民法上规定的故意、过失、重大过失等......


·期货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
      期货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随着利率市场化政策的深入实施,在国家宏观调控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资金投资渠道的选择相对缺乏,尤其是对普通投资者......


·一、在我国拆迁离婚能多分房吗?
      一、在我国拆迁离婚能多分房吗?在我国拆迁离婚不能多分房,房屋拆迁一般是由于城改或者棚改,对整村或者某一片小区进行整体拆迁改造,在改造方案批复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