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借款合同诉讼该怎样进行 诉讼也就是打官司,很多民事纠纷最终

借款合同诉讼该怎样进行
  
  诉讼也就是打官司,很多民事纠纷最终都只能依靠诉讼的方式得以解决。而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了借款合同纠纷,而此时有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起来解决的话,那借款合同诉讼该怎样进行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合同诉讼该怎样进行
  
  (一)诉前准备
  
  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同时,应在律师的协助下,取得充分的证据,包括债务人的准确资料。
  
  (二)诉讼保全
  
  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
  
  (三)诉讼成本
  
  法律诉讼的成本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两部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若完全胜诉,则由被告承担;若败诉,则由原告承担;若各有胜负,则分别由双方分担。律师费是交给律师的费用。律师费一般由本方承担,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四)判决的执行
  
  判决执行难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很多判决都不能得到及时的执行,很多判决甚至被束之高阁。主要原因包括执行力度不够、公民和企业对法院判决淡漠、地方保护主义、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资产、债务人在境外等。如果债务人无视法院判决,仍然不付款,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保证判决能够得到强制执行,债权人最好能事先了解债务人在何地拥有动产或不动产。
  
  二、借款合同诉讼中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在社会上有很强的活力,尤其是在东南沿海一带,由于法律对民间借贷始终处于一种暧昧状态,因此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有时不好处理。借款合同诉讼的举证方法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在借款合同诉讼中,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证据之一,但要想借款合同产生其应有的证据效力,支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就需要借款合同中的内容合法并清楚具体,借款合同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了避免举证困难,当事人最好还是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2023要收费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后能领多少
      不管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企业职工,亦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养老金的计算公式都是一样的。养老待遇就称为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超期羁押是涉嫌侵犯到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上......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出轨后果有哪些?在离婚财产分配上,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予以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有期限吗?
      解除劳动合同有期限吗应提前多少天告知1、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行政处罚逾期未交罚款多久执行?
      行政处罚逾期未交罚款多久执行?一、行政处罚逾期未交罚款多久执行罚款逾期未交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而行政机关在被处罚人逾......


·胎儿的继承份额是怎么规定的
      胎儿的继承份额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


·共同申请人专利权人共有专利权吗
      共同申请人专利权人共有专利权吗一、共同申请人专利权人共有专利权吗?共同申请人对专利权是共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得很明确......


·法律规定保外就医有哪些条件?
      法律规定保外就医有哪些条件?一、保外就医有哪些条件?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


·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
      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只要犯罪分子满足一定的条件,家属就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很多人就问过我......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求职的过程中,基本上实行的是合同制,那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求职的过程中,基本上实行的是合同制,那么在实践过程中,假如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约,那对劳动者来说有什么利弊呢?今天我们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