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在我国离婚财产过户要交税吗

离婚财产分割完毕以后,基本上就是夫妻双方需要在银行做一些转账,如果是房产分割的话,正常的进行过户就可以了。由于房产在过户的时候需要交纳一部分的税费,这就导致有些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夫妻双方会觉得,在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可能也需要交税。而且我们身边也有朋友问过在我国离婚财产过户要交税吗?
   一、在我国离婚财产过户要交税吗?
  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我国婚姻法当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都不需要交税,所以当事人离婚的时候针对财产分割这一块处理完毕以后,正常的办理相关的手续就可以了。另外其实在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不应该过多的关注在我国离婚财产过户要交税吗的这一问题,而是要注意区分清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违约金滞纳金处理是不是只能要求赔偿一项
      合同违约金滞纳金处理是不是只能要求赔偿一项可以同时要求赔偿,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


·非法集资是在没有政府的允许下就进行集资的行为,是有关于金钱的
      非法集资是在没有政府的允许下就进行集资的行为,是有关于金钱的违法行为。那么,如果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能申请破产吗?或者法院判决为非法集资的公司能破......


·青岛劳动合同备案网站是什么?
      青岛劳动合同备案网站是什么?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qd12333.gov),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


·交通交通事故赔偿费有哪几项
      交通交通事故赔偿费有哪几项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2023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


·未满14入室盗窃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未满14入室盗窃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未满十四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


·刑事自诉案件合同手续主要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合同手续主要有哪些一、刑事自诉案件合同手续主要有哪些?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哪些癌症可以办理退休
      不是所有癌症病人都能申请提前退休,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


·到底什么是房屋他项权证明
      一、到底什么是房屋他项权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交通刑事责任拘留多久?
      交通刑事责任拘留多久?交通刑事责任拘留多久?《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