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交车撞人赔偿是怎样的

公交车撞人赔偿是怎样的
  
  公交车虽然属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但要是在运行的过程中撞到了人,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也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伤者作出赔偿的。那么公交车撞人赔偿是怎样的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您做详细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第二个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群众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三点,这个数额就是合适的数额。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具体的数额标准各地有所不同,城乡有所不同,详情可到当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那有具体的标准。
  
  以上就是对机动车撞人后赔偿的规定介绍,其中当然也就包括了公交车撞人的情况。当然,我国不同的地区在这方面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不同,因此最后计算出的赔偿数额也就有所差异。本篇文章由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一、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况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车辆没审 出了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车辆没审出了车祸责任怎么划分?一、车辆没审出了车祸责任怎么划分?车辆没年审,出了交通事故可能影响责任划分,但不一定影响责任划分。1、根据......


·拖欠工程款该怎么办,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该怎么办,有哪些内容拖欠工程款该怎么办1、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在我接触的建筑工程诉讼中,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由......


·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1、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


·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
      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一、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律成立清算组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清算组由法院任命,不需要债务人向法院申请。二、清算组......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一、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需要的;为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权......


·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
      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三......


·一、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有限制性吗?
      一、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有限制性吗?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是没有时间限制性的,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


·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什么?法人一般指企业法人,具有高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负责企业的诉讼和签订合同,法人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个组......


·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是什么程度?
      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导致双方当事人发生肢体摩擦,发生一些轻伤害的结果,涉及到刑事问题,在刑事案件中轻伤通过司法鉴定就会有一定的效力。那么......


·法律上律师如何做遗嘱执行人
      法律上律师如何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进行聘请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一般情况下遗嘱是由继承人继续宁执行遗嘱的,不过,也是可以进行指定遗嘱执行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