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债务纠纷案件中需要什么证据在线咨询 >不管是什么?

债务纠纷案件中需要什么证据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纠纷,当事人要想成功维权,就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能够证明自己的诉讼事实和理由。那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对于债务纠纷案件中需要什么证据呢?如果债权债务当事人要打债务纠纷官司,那么这个债务纠纷官司怎么打才行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债务纠纷案件中需要什么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二、债务纠纷官司怎么打?
  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这是打债务纠纷官司的前提条件。第二,要保证该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第三,要树立诉讼时效观念。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的;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诉讼时效的开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债务人要打好债务纠纷官司要注意:第一,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第二,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2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第三,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因为债务人消极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您的合法债权无法得到实现,发生了债务纠纷时,您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实现债权,追回欠款。此时您一定要重视对证据的收集,因如果证据不足,您将无法胜诉。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收集证据,不妨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如今,铁路是重要的交通方式,可是如果要修建高铁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征用农民耕地的问题,那么就需要给予居民一定的......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有什么?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有什么?与外国人做生意出现纠纷且不能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的,可以找涉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有人提......


·合伙人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合伙人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合伙人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合伙人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的一个协议个......


·法院判几次会强制离婚
      法院判几次会强制离婚符合条件的,起诉二次基本上法院会判离。1、如果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也可以离婚;若第一次被判决离婚,半年后再起诉......


·劳务分包工程中的索赔程序
      一、索赔证据的取得  要取得索赔证据,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并搜集相关的资料。索赔资料搜集工作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记录上......


·司法鉴定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存在这各种各样的纠纷,有的纠纷在双方的协商之下就解决了,但是有的纠纷是需要去法院解决的,还有的案件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但是有的......


·在我国离婚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在我国离婚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离婚后孩子的奶奶没有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针对于父亲或母亲而言的。探视权也称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


·批捕后改监视居住可以吗
      一、批捕后改监视居住可以吗涉嫌犯罪被逮捕,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


·对于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
      一、对于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刑事拘留如果批捕不一定要判刑。通常检察院批捕,是应该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


·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离婚
      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离婚单方面离婚,是一种通俗说法,专业的说法是诉讼离婚。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