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房屋之后,其中还会涉及到交房的问题,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交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1、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2、合同履行中,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赔偿标准是多少
1、屋质量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因此,居住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根据房屋年龄的不同,出现问题的部位不同,物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由于上海的气候环境所致,渗漏水是房屋质量问题中比较突出的一个,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5年是一个分界点。2、5年内:有问题找开发商目前大多数新房由于施工要求的提高,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不会出现。根据上述条例,如果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在交房后2年内,渗漏水等问题5年内出现,物业在接到居民的报修后,会转而找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来解决。也有一些施工单位会规定修缮资金标准,委托物业另找工程队修缮,随后找他们报销。而房屋地基等基础节构,开发商一般是终身保修的。3、5年后: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如果房屋在交房满5年后,出现了渗水等质量问题,则要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部位,来找直接负责方。如果是自用部分损坏,如卫生间马桶漏水、水管破裂等,业主需要自己掏钱维修,物业可帮助联系有关维修人员。如果非人为造成的问题出现在共用部分,如大楼东墙渗水、下水道淤积等,则物业联系维修后,维修资金需要整栋楼的居民分摊。如果出现在公用部分,如小区内道路损坏、栏杆磨损等,则由物业提取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维修。验收房屋的过程中,针对房屋的情况不同,自然此时的侧重点也就是不一样的。如果是购买的二手房,此时往往会涉及到水电气等的过户问题,这是一定要注意的。另外在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时候,可以拒绝收房,要求对方做出修复、处理,因此造成购房者损失的,也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托欠农民工工资应找那个部门?
托欠农民工工资应找那个部门?这个需要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
·离婚财产如何转移,怎样转移离婚财产
很多人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之前是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时可以要求重新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也要当事人知晓对方是有转移财产行为的。那离婚财......
·遗弃罪是继续犯吗
遗弃罪是继续犯吗一、遗弃罪是继续犯吗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多少?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多少?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
·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
我国劳动力规模较大,但是相关的劳动者保护政策却不够完善。特被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省钱不给员工买相应的福利保险,在当劳动者发生意外时又推脱责任。......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究竟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还是诉讼方式离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定。但不管是哪种方式下,此时都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要......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
·汽车撞死人保险怎么赔?
汽车撞死人保险怎么赔?出门行车,发生交通意外总是难以避免的。许多人在购买保险后,反而更加粗心大意,使得发生车祸的概率更高。这是一种很危险的思......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退回之日是什么?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退回之日是什么?一、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退回之日是什么?送达地址确认书首次被提及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
·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期限是否也中断?
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期限是否也中断?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期限是也中断的,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人们在签订合约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在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