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在我国保险车损险是什么?

在我国保险车损险是什么意思一、在我国保险车损险是什么意思?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简单地说就是在自己的车子发生事故伤害的时候报销修理费用等等。
    《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车损险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2、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3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4、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5、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实车损险说白了就是,如果说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给车辆造成了损失,车辆维修的费用,如果购买的有车损险的话,保险公司就会报销。车损险基本上所有的司机都会购买的,因为现在车流量已经越来越多,谁都不敢保证在日后驾车的过程当中不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对半责任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对半责任怎么赔偿?1、如果事故参与各方均为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你赔对方的损失,......


·网络诈骗十万判几年,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十万判几年,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成了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凡事必有利弊,网络的迅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


·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一、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


·单位对农民工欠钱不还怎么办
      单位对农民工欠钱不还怎么办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


·苏州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多少?
      苏州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多少?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


·自首的司法解释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其实多数都是与立功规定在一起的,不管是自首还是立功这都对最后的量刑会产生不小的影响。因此,司法实务中律师提供辩护往往也......


·一、有哪些?
      一、有哪些情形房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


·淮安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淮安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


·二手房屋交易时有怎样的流程
      二手房屋交易时有怎样的流程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土地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