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二、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而作为申请人也要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才行,否则就会耽误认定作出的时间,严重的话甚至还会导致最终无法作出认定结果或者作出的认定结果准确性有问题。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双方都在外且双方均起诉离婚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生计,夫妻常年在外打工保障家里的生活开销,刚好夫妻二人分开去了外地,这就使得距离造成了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那么这时候他们因为工作的原......
·私募基金起投金额10万可以吗
私募基金起投金额10万可以吗?在投资领域,小到买彩票,中到教育投资,大到基金、股票,都需要资金跟上,一旦资金链断裂,那就意味着所投的领域注定只......
·根据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如果仅是只有伪造、擅......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补偿政策是怎么样的?
随着现在国家的发展,各个城市也为了更加的发展壮大,就开始大量的在征用农民的土地修建道路或者房子,使行统一的规化,当然农民也可以得到一份可观的......
·构成故意伤害怎么样起诉?
构成故意伤害怎么样起诉?按刑事公诉案件程序走,先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当事人被故意伤害后应该......
·如何避免合作合同纠纷问题?
如何避免合作合同纠纷问题?为了减少经营的风险和成本许多经营者会选择合作经营,合作经营同样需要签署合作合同,然而由于一些细节的疏忽和错误的观念......
·俩口子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姻本来是美好的但是两个人长期相处,会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最终两个人走向离婚的道路,如今在法治手中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秋分是......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1、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