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随着现在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也在逐步提高,遵守交通

随着现在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也在逐步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观念也在全面普及,但是仍有不少人酒驾醉驾,认为没什么事,而实际上我国法律对醉驾的处罚是严格的,醉驾甚至会留下案底,这是十分严重的,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怎么消除醉驾的档案,可以消除吗?一、怎么消除醉驾的档案,可以消除吗?醉驾档案是不可以消除的,档案会一直保存着,就算驾驶证不要了,以后再考试还是可以调出档案来。个人身份证号码不变的档案销不了,不过到时间了可以重新报名参加考试,到时候还是可以有驾驶证的。酒驾要分情况,如果是普通的酒驾,资料不会长期保留,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了醉驾,就属于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档案材料不能消除。二、醉驾的处罚标准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2、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上面我们可以得知,醉驾的档案是无法消除的,就算考了新的驾照,案底仍然会被保留,但如果酒驾情节轻缓,档案资料还是可以被消除的,可是仍然不能有侥幸心理,若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遗产捐赠与要去哪里办理?
      遗产捐赠与要去哪里办理?一、遗产捐赠与要去哪里办理?遗产捐赠与要去公证机构办理,具体如下: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


·哪些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哪些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哪些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


·公司担保的对外效力是怎么样的?
      我国的公司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献,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公司法在生活中的应用也越来越频繁,因为公司在不断的成长,不断的增加,那么关于公司担保......


·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一、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需要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上拐骗儿童定义是什么?
      法律上拐骗儿童定义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


·我国夫妻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夫妻离婚的途径有哪些两种离婚的途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流程其实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


·公司法认缴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们现在的生活当中,公司的形式是非常的多见的。对于我们您来说我们对公司肯定是非常的关心,因为现在我们很多人都是在公司当中工作上班的。公司法......


·哪些情况需要行政复议中止
      哪些情况需要行政复议中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


·暂予对于哺乳期多久后监外执行完成?
      暂予对于哺乳期多久后监外执行完成?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


·抗辩权种类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权种类的区别是什么?现代社会,各种各样的合同越来越多,因为人们经常从事经济方面的交往,签订合同是必须的,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拥有几种抗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