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醉驾复议成功了还会被判刑吗

一、醉驾复议成功了还会被判刑吗?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处罚当事人已经签字,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新的证据证明不是醉驾,公安机关就不能拒绝申请复议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能提供新的证据,就必须接受醉驾者的复议申请,定为醉驾,是当初就采血化验了,醉驾者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的指标才能定为醉驾,既然有血液化验的标本为证据证明是醉驾了,再说什么都无益了,所以定为醉驾应该没问题的。就是批准复议,结果也不会改变的。二、我国对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措施是什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上所述,交警查醉驾,一般会对车主验血并保留样本。车主不服这个结果的,发起行政复议后,公安机关会重新鉴定,确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醉驾复议成功了,车主被认定为酒驾,则不会被判刑。当然,车主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要缴纳一笔罚款,并被行政拘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上海市城市管理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上海市城市管理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城市管理是指相关的政府机构对城市的运行、规划和建设进行管理。其中城管执法就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部分,但它又......


·买房子需要了解什么
      买房子需要了解什么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购房是一重大决策,应慎重从事,一般说来,购房前应调查了解下列情况:1、考察了解开发商的资信情况如果购买......


·商标局抢注商标不诚信行为将如何遏制?
      商标局抢注商标不诚信行为将如何遏制?一是关口前移,从注册、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


·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监理合同管理措施监理合同管理措施一、合同管理的原则1、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


·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案例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农村集体企业改制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国有产权转让,跟有利于发挥企业的活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农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各种......


·股东如何变更
      股东如何变更公司股东变更也是一件麻烦事,那么下面详细罗列一下变更的基本条件: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确保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步骤?
      一个工程的完工是经过层层的严格检查和抽查检验是合达标,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工程。首先是自检,然后是国家部门抽检,业主监理的各项检验都符合的情况......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条件是什么?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条件是什么?一、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


·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时长?
      法律我们了解到,很多家庭都曾遇到过盗窃的事件,盗窃发生后应该马上选择报警,但有人就抛出疑问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时长?以及盗窃罪的具体判定标准......


·看守所不适合羁押疾病包括什么
      看守所不适合羁押疾病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