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通常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多数因为感情不和,感情都已经破碎了,在财产分割方面就没有必要让着对方了,能多分一点是一点。而在夫妻财产中,房子又占有着很大的比重,财产分割时房产分割也就成了重点,那通常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割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未取得完全产权或还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都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补偿。
  
  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应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最后,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80万,首付20万,贷款60万,现值100万,未还贷款是4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00万减去4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四、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也应属一人所有。
  
  五、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包括首付),并取得了产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1、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屋产权权属有没有关系的问题。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婚后取得产权证这一事实决不意味着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婚后向夫妻共同财产形式转化。该房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只分割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
  
  七、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处理。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有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而其中就包括了共同房产的分割。此时就需要先对房产的性质做出确定,如果属于一方个人房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虽然不能要求分割房产,但却可以就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要求进行分割。对于离婚房子如何分割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洗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多次实施洗......


·窝藏罪辩护意见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由当事人自己书写吗?
      一、窝藏罪辩护意见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由当事人自己书写吗?窝藏罪辩护意见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由当事人自己书写,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中的规定来看,......


·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条件
      从犯与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量刑区分的重要标准,在共同犯罪中,主从的判定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主犯和从犯的认定却不能轻易的作出......


·被继承人的遗嘱伪造犯罪吗
      被继承人的遗嘱伪造犯罪吗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有关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有关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辞退没有提前说怎么赔偿?
      辞退没有提前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


·发生了交通事故要如何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情况,然而随着机动车的普及交通......


·交通轻微伤赔偿是怎么样的?
      交通轻微伤赔偿是怎么样的?交通轻微伤赔偿是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一、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1、当事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不支付利息。按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夫妻离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夫妻的共同财产会包括车子、房子、现金等等,而对于房子的分割相较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来说会更为复杂一些。有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