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现在国家逐渐与国际社会接轨,国家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许多外国货币流入国内。许多人从其中看到有赚钱的方法,就非常经常外汇牟利,那么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的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七十九条
  
  [非法经营案起刑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
  
  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条 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二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第八条 骗购、非法买卖不同币种的外汇的,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制定的统一折算率折合后依照本解释处罚。
  
  会以非法经营罪进行量罪处罚。当然,对非法经营外汇的立案标准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因为这是扰乱社会金融秩序。所以,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农村死亡司法鉴定吗?
      司法鉴定一般应用于比较专业问题的解决上,如伤残鉴定、死亡鉴定,是解决司法案件的重要手段。死亡鉴定是为了查明死者死因,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证据。......


·股东连带责任清算时有哪些行为要承担公司债务
      股东连带责任清算时有哪些行为要承担公司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有哪些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有哪些特征一、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


·股份公司倒闭股东承担债务吗?
      股份公司倒闭股东承担债务吗?股份公司倒闭股东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一、法律规定夫妻那些是共同财产?
      一、法律规定夫妻那些是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只要是在结婚后所得并且没有特殊规定的就会是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小产权房立遗嘱怎么公正?
      小产权房立遗嘱怎么公正?小产权房立遗嘱不能够办理公证手续。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


·工伤医疗费全额报销吗?
      在我国,当劳动者受到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那么就要进行工伤赔偿,其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鉴定标准来进行的。但是,既然是受到了工伤,那么,就......


·夫妻一方信用卡诈骗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消费不是免费的午餐,持卡人应当及时的还款,否则不仅产生逾期记录,还会累加产生不小的费用。并且随着拖欠时间延长,欠款会像滚......


·怎么对滥伐林木罪处罚
      违法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伐自己或他人林木的行为,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量时,就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然后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我......


·施工建设团队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工程建设机会,会针对工程建设项
      施工建设团队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工程建设机会,会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系列相关活动。对于,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的严格要求,工程建设施工团队就会提......


·收入对争取抚养权有影响吗
      不少离婚夫妻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分歧都比较大,这时双方都想要抚养权,而孩子只有一个。那么该如何来争夺抚养权呢?收入对争取抚养权有影响吗?我们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