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劳动者不签定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是是大多数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不签定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在解答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劳动合同是什么以及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作用。一般来说,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开始工作,从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开始计算工作时间,这就是劳动事实关系,存在劳动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因此,就算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劳动关系的确认
  《劳动合同法》颁布前,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劳动关系的认定产生一定困难。由于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企业对劳动 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颁布前,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劳动关系的认定产生一定困难。由于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度能够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必须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前提。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已经很久,但未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导致很多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基本生活费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案例出现。这种情况一般以不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为结果。实践中可以参照以下凭证综合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出入证、服务正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7、其它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综上所述,不签定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劳动事实关系存在,就受法律保护,但是我们提醒您,入职之后,最好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可以成为您的劳动事实关系的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两笔借款可以写在一个借条上么?
      两笔借款可以写在一个借条上么?两笔借款可以写在一个借条上,但是必须要在借条当中,对于两笔借款的事实理由,经过原因和借款金额作出明确的规定。除此......


·婚内分居协议范本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一般都是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此时签订的分居协议,又可以叫做婚内分居协议。但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并不是很清楚这......


·什么是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
      什么是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有很多分类,如果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要采取一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


·征地拆迁中,对哪些政府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一、征地拆迁中,对哪些政府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现实中关于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计......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知识产权贯标是指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


·危险犯追诉时效从哪一天算起
      危险犯追诉时效从哪一天算起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犯的追诉期计算,另一......


·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有什么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判决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刑事诉讼中的判决即是根据案件事实和适......


·该怎么撰写离婚起诉书
      民事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裁判。当......


·企业网站图片侵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在互联网社会,我们在作图或其他用途时经常会在网上搜索比较好的图片来自己使用,或者是为了建设自己的线上平台就直接利用了网上的现有的图片资源。但......


·在买房的时候,一般是先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会问清楚具体
      在买房的时候,一般是先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会问清楚具体的单价,但这个价格其实并不是固定的,在根据房屋面积计算出来总价之后,双方之间还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