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非因工伤鉴定鉴定劳动能力怎么做?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有可能是工伤造成的,也有可能是不是工伤,但是您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一般出于需要都会去做伤残鉴定标准,因工伤所致的伤残鉴定标准您都已经很清楚了,那么非因工伤鉴定鉴定劳动能力怎么做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1 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 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
  
  3.1 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 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1.9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1.10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或视野半径≤20度。
  
  4.1.12 双眼矫正视力 0.1或视野半径≤20度。
  
  4.1.13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4.1.14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5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6 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7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4.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4.2.2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4.2.3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2.4 中度肝功能损害。
  
  4.2.5 各种疾病造瘘者。
  
  4.2.6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2.7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4.2.8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4.2.9 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4.2.10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5 判定基准
  
  5.1 运动障碍判定基准
  
  5.1.1 肢体瘫 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5.1.2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1)重度运动障碍 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 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 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5.2 呼吸困难及肺功能减退判定基准
  
  5.2.1 呼吸困难分级
  
  5.3 心功能判定基准
  
  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5.4 肝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5.5 慢性肾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非因工伤鉴定鉴定劳动能力怎么做的相关资料,在非因工伤鉴定鉴定劳动能力当中,我们认为除了致使 劳动能力丧失的原因不同之外,很多方面的程序差别不是很大,如果您对二者的区别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农村土地儿女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儿女能继承吗?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所以子女不能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拉黑?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拉黑?欠钱不还还拉黑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


·车险理赔次数与保费有什么关系?
      车险理赔次数与保费有什么关系?如果车遇到事故或者有损害的情况下,并且由车险,可以有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车险的保费与理赔次数有关,车险的理赔次......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否需要写明财产分割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否需要写明财产分割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不需要写明财产分割。答辩状通常出现与民事诉讼当中,是被告一方针对原告......


·首付女方出男方写借条是否合法?
      首付女方出男方写借条是否合法?首付女方出男方写借条是合法,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属于合法的。婚前男方出钱付首付,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


·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吗
      ?现实中,有的夫妻是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的,并一般分居的时间都在两年以上,这就让一些不明所以的人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分居两年那么就可以离婚。但事实......


·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


·违反合同中附随义务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合同中附随义务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


·离婚过了五六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能会选择协议离婚,也可能选择诉讼离婚,但无论采取何处方式离婚,在离婚后,财产的分配也就宣告结束,但有些夫妻中的一方可能会......


·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还要还培训费吗?
      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还要还培训费吗?需要,培训协议合法有效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虽然未......


·一、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么?
      一、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么?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受害人伤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