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

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一、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是拘留所,而不是关押在看守所。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1、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2、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二、行政拘留能否保释1、行政拘留没有保释,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临某种困难,确实需要出所解决的,可以请假。2、行政拘留期限一般最长是15日,数个违法行为并罚可以超过15日,但最长不能超过20日。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综上所述,关于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的相关问题从上面看法律对此类问题的处罚不轻,希望人们尊重法律,做好自己。如果还不能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或者相关法律机构。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日新月异,建议您联系当地法律机构询问相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犯罪中止有那二种情况?
      犯罪中止有那二种情况?一、犯罪中止有那二种情况?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1、消极中止消......


·在农村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在农村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土地使用租赁费用的估价依据有哪些?
      在我们国家,土地租赁费用是在我们使用土地的使用必须要缴纳的飞费用,不管是土地也好还是房屋,其所属的所有权不是属于自己的,但是自己有需要进行使......


·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的医疗纠纷频发,导致我国的医患矛盾十分紧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制定......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有补偿吗?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有补偿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时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主要的补偿是安置费用。另外,公......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限,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限,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我国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我国的人口现状和庞大的人口基数,在带来了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资源压力。土......


·携带多少毒品判死刑
      对于行为人携带毒品的行为,要么会被认定为运输毒品罪,要么就会构成走私毒品罪。在构成的不同的犯罪下,携带毒品的数量不同,此时最后的处罚也是不太......


·致人轻伤能判对方什么罪
      致人轻伤能判对方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一、夫妻一方借钱炒股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需要共同承担,当然前提必须......


·销售、生产假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销售、生产假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销售、生产假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的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