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制,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国家也允许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来盈利的方式的出现,但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是有明确的限制和规定的,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个人住宅转让
  
  个人住宅用地转让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手续基本相同。除出让土地外,其他个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划拨用地对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
  
  2、个人转让应以当场签押为准;
  
  3、个人住宅转让时未缴纳年租金者须缴纳地价总额1%有偿使用费后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
  
  我国将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导致了使用权转移来盈利这种资本流通方式的出现,因而国家对此的管控也比较严格,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应该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与限制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犯罪构成中的身份条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中的身份条件是什么?犯罪构成中的身份条件可以认定为犯罪主体,一般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构成,是依......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能不能私了?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能不能私了?轻伤二级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也就是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就是想私了也必须得到公安、法院的许可。轻伤二级涉嫌构成故意......


·招投标流程
      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一、招标的流程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判多久?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判多久?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的判刑情况,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


·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
      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一、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大多数企业也许会认为只要自己小心谨慎经营,不惹上官司,法务顾问就没有必要聘请。其实则不然......


·冒名顶替酒驾是什么责任
      1、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酒驾的人按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处罚;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侵权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是什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


·刑事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一、刑事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


·外派工伤船员的退休待遇是什么?
      外派工伤船员的退休待遇是什么?工伤退休人员待遇和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不一样,按人身损害赔偿。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


·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认定的
      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认定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