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需要实际了解清楚房产的相关信息之外,最重要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需要实际了解清楚房产的相关信息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与对方进行谈判了,毕竟对方在喊了价之后,购房者也是可以还价的,这些都是可以实际进行商量。不过在谈判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买房子谈判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者的权利有哪些?
  买房之前,购房者应当知道自己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利,一旦开发商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购房人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开发商讨个说法。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购房者在进行房屋消费时,应当享有以下六项权利: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房和接受相应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作为开发商,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房屋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比如,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及其它规定,开发商应当在取得《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之后才能交付商品房。因此,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以保障自己的安全权。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查看“五证”即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开发商有义务把这些情况提供给购房者,并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采用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手段。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及服务方式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制购房者购买或接受其服务。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价格、计量等方面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获得赔偿权: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购房人因开发商欺诈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双倍赔偿。6、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比如,消费者在接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使得消费者能够知道商品房各部位质量的保修期限及住宅使用的方法说明。
  二、买房子谈判要注意什么?
  购房者仔细观察和分析自己相中的房产以后,就进入了和代理商或开发商进行实质性接触的谈判。购房谈判的过程不仅是讨价还价的过程,而且还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同时又注意不使谈判陷入僵局, 所以在谈判前,要做一些准备。首先,必须确定目标,即自己期望的价位和自己最高能接受的价位。在第一次接触某处的房产时,售楼人员如果认为你有潜在的购房可能性,一般情况下,会让你留下联系地址。在沪举办的房展会上,一般购房者若索取房产材料,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般也会让购房者留下联系电话或名片。此时,如果你确有购买的意向,你可以留下联络地址或电话,但应注意言语、表情之间一定不要让对方感觉出你对此物业已有了极大的兴趣,只要把需要了解的信息记下就可以了。其它的话题,除非是提及可参比的另一些房产所具有的优势,其他的话最好还是少说为佳。 以后联络的过程中,在不向对方承诺肯定购买他的物业的前提下,你可以耐心地接待,听取对方的介绍。同时,你真正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在不经意的谈话间,让对方主动地提出一些让步,诸如让价比例、付款方式等可承诺的优惠条件等。其次,摸清对方的底细和心态。1:注意收集你要谈判的房产的相关资料,如评估房价中成本价所占比例,物业的建筑、装修质量,小区的交通、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房屋实际销售率,房屋设计、规划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等,这些都可在谈判前做一下实地考察。 等到了决定签约的阶段,为了争取得到最大限度的优惠条件,你就可以把你所了解的该物业和其它一些相关物业的详细情况,不失时机地抛给对方。让对方明白,你已经为此做了最充足的准备,只有他让出多少个“点”,才有把你留住的可能。比如,在进行谈判时,销售人员通常会有意夸大销售率,往往声称商品房所剩无几,而如果你一旦掌握了开发商售房的真实套数,在谈判的关键时候抛出,会在谈判时2:卖方多久之内必须卖出,对于在什么时候杀价非常重要。愈接近卖主要卖的期限,卖主愈急切出售,这就是你最有利的杀价时刻。3:了解卖方售得房款拟作何种用途。如果卖方的售后款并不急用,则房屋杀价,必遭许多挫折。遇此情形,是你罢手或转向的时候。在做好以上准备工作后,就可以选择一个自己心情与精神状态较好的时间与代理商联系谈判了。这样谈判的结果才会是对自己有利的,可以通过较低的价格购买到心仪的房产。当然,为避免在购房过程中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其实也是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买房,相信可以更好的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是否可以?
      一、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是否可以?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是不可以的,家属没钱赔与直接拘留批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符合批捕条件就可以批捕,这......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是如何认定的?
      个人信息的泄露是造成我们财产、人身安全意外损害的最常见见因素,对于那些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者就需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追究他们法律责任......


·太原市司法鉴定是怎么收费的?
      在民事或者是刑事诉讼中,如果无法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法院是没办法对被告处罚或者是量刑的,一般遇到这个情况,通常法院会让原告去做一下司法鉴定,......


·一、试用期随时都可以提出辞职吗?
      一、试用期随时都可以提出辞职吗?不能随时辞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


·欠3万网贷无力偿还后果是什么?
      欠3万网贷无力偿还后果是什么?1、贷款机构会依法向贷款人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


·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周围,您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同事由于对工资不满意、在单位人缘处不好等原因而选择辞职。虽然法律允许劳动者辞职,但此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赔偿不够还可以起诉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赔偿不够还可以起诉吗?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赔偿不够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


·什么情况可以判离婚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离婚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的流程是什么?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权利人如果向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需要准备以下文件:专利请求书、专利请求书中......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基准刑40%以下的刑罚诈骗罪可以自首,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