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信用卡诈骗罪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犯罪如果达到了规定条件的,那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就会同时宣判适用缓刑。而说到信用卡诈骗罪缓刑条件其实也就是法律中关于缓刑条件的规定,这并没有具体区分不同的罪名。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缓刑的适用方式。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也有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我国属于前一种方式,法院在宣告缓刑的同时,确定适当的考验期限。我国刑法典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可以说是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缓刑与免除刑事处分的区别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反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则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另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适用的限制条件
  缓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指法律明文规定限制缓刑适用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在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缓刑。这可说是缓刑适用的限制条件。这主要是考虑到累犯的主观恶性较大,适用缓刑不利于其教育改造,所以不管他们被处罚的轻重,都不能适用缓刑。当今世界各国的刑法典一般都将累犯规定为缓刑适用的排除情况。譬如法国刑法典第13230条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前5年内因普通法之重罪或轻罪判处徒刑或监禁刑的自然人、或者对于判处数额超过40万法郎罚金的法人,不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包括了适用条件和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对于被判信用卡诈骗罪的罪犯而言,如果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在满足了适用条件的情况,就是有机会被判缓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在房子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构成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没有使用和买卖不破租赁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买卖不破租赁......


·分公司的公章的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的公章的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是有的;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有效,合同专用章只是履行公章的部分职能,只能在与客户签合同时有效。公章代替合同章......


·双胞胎离婚孩子怎么判?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分配等问题。有些夫妻养育的是双胞胎,这样在处理孩子抚养权方面就稍微复杂些。双方协商不成的,......


·招投标法属于民法吗
      属于民法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法律......


·当事人承认重婚的后果有哪些?
      当事人承认重婚的后果有哪些?一、当事人承认重婚的后果有哪些?(一)重婚的民事后果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


·一、结婚前必须做婚前体检吗?
      一、结婚前必须做婚前体检吗?自从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强制婚检”被“自愿婚检”取而代之。二、婚前体检应当注意什么?1.婚......


·调查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刑事拘留进行批捕?
      一、调查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刑事拘留进行批捕?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打医疗事故官司可以请法律援助吗,遇到事故如何处理?
      打医疗事故官司可以请法律援助吗,遇到事故如何处理?仅仅是医疗事故官司,无法确定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但如果属于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当......


·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


·在合同订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先订立主要条款
      在合同订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先订立主要条款一、在合同订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先订立主要条款?1、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判定标准父母离婚时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判定标准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