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新婚姻法女性自己买房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对于任何人来说,在什么情况下都是比较重要的不动产。现在房产的价格这么高,而且很多人在购房以后,自己的房屋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升值空间,面对这种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人愿意放弃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的。如果结婚的时候自己婚前购买了房子,万一离婚了也有一个保障。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新婚姻法女性自己买房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女性自己买房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所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日后离婚也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是否买房,应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等因素自行决定
  
  二、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7、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首先我国新婚姻法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买房必须是男方或者是女方的事情。当然了,如果女方能够有条件购买一套房子的话,出于自己的个人意愿购买也是可以的。在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的时候男方是没有权利对房产进行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样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
      怎样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一、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00毫升属于酒驾还是醉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00毫升属于酒驾还是醉驾?应该属于醉驾。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


·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


·如果没有遗嘱房子如何分?
      如果没有遗嘱房子如何分?一、如果没有遗嘱房子如何分?如果没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


·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的从业人员要求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的从业人员要求有哪些地区城市化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活会变的更加的舒适和便捷。这些得益于城市基建的开展,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关于挪用资金罪如何立案?
      关于挪用资金罪如何立案?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法院判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


·房产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房产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一、什么是房产公证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


·抽象危险犯涉及到的罪名有哪些
      抽象危险犯涉及到的罪名有哪些一、抽象危险犯涉及到的罪名有哪些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


·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若出现延期交房的
      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若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那此时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不过这种情况下,对于购房者而言应该如......


·刑事案未检科可以直接批捕么?
      一、刑事案未检科可以直接批捕么?刑事案未检科不可以直接批捕,未检科一般是针对于未成年的案件来进行处理,批捕还必须要由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来进行决......


·故意伤害罪和解还判吗?
      故意伤害罪和解还判吗?在法院调解成功后还要判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在法院审理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