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绑架致死该怎么处罚,如何处罚绑架致死他人死亡

  关于绑架致死,通常的理解是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此时属于情节恶劣,因此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量刑就会比较重。同时,我们也要区分清楚绑架致死与绑架之前杀人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绑架致死怎么处罚吧。
  
  
  一、绑架致死怎么处罚
  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有三种情形:一是在绑架过程中因遭到被害人的反抗而杀死被绑架人;二是绑架行为实施后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之前杀害被绑架人;三是因勒索不成或非法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杀害被绑架人。对于行为已勒索到财物或者已满足不法要求后释放人质时,为了灭口或出于其他目的杀害被绑架的,是否属于上述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此种情形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应数罪并罚;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绑架罪一罪处罚。根据刑法理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符合独立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虽然在理论上应以数罪论处,但是由于在绑架中常常伴随着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而且刑法对绑架罪规定的法定刑高于故意杀人罪。这样将故意杀人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有利诉讼。根据这一立法精神,对发生在犯罪既隧后或者发生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二、绑架之前杀人怎么处罚
  对于行为人在绑架行为实施前就已杀害他人,后以死者为人质,谎称死者仍活着向死者亲属勒索财物的,应如何处理?是以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或者是以绑架罪一罪论处,或者是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处罚。绑架罪是双重行为,而在行为人将被害人杀死后勒索财物的,只有勒索行为,缺乏绑架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以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不可取。如果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因为绑架罪侵犯的主体之一是人质的人身自由权,上述案例所谓的“人质”已经死亡,其人身自由是不可能受到侵犯的,因此以绑架罪论处也是不可取的,综上,本案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处罚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谎称人质活着而勒索财物的与诡称他人遭绑而勒索财物的以敲诈勒索所论处的情形是相同的。虽然绑架致死与绑架之前杀人都会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但是由于具体的犯罪情形不同,因此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具体的量刑也不同。前者往往适用的是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后者一般是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总结:关于绑架致死,通常的理解是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此时属于情节恶劣,因此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量刑就会比较重。同时,我们也要区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很难自己确认的,这时候大家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很难自己确认的,这时候您可以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估计您很想知道仲裁劳动关系收费吗。仲裁收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的,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收费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犯罪出于追诉期内的,那么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过了追诉期,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也是可以进行追诉的。那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来讲,您知道法律中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2.?对为完工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3.?按国家《具备建......


·未成年人只有16岁还是童工吗
      未成年人只有16岁还是童工吗一、未成年人只有16岁还是童工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确定监护权要考虑什么
      通常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才需要由他人进行监护,而此时监护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就属于监护人,拥有一定的监护权。监护权的确定,需要考虑一些实际因素,确定监护权要考虑什么呢?我们一......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承担民事责任?
      一、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


绑架致死该怎么处罚,如何处罚绑架致死他人死亡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