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受益人地位是什么样的?
撤销权之诉受益人地位是什么样的? 一、撤销权之诉受益人的地位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二、撤销权诉讼的主体有哪些呢?
(一)撤销之诉的原告
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示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撤销之诉分为:
①可一并审理的诉讼,即两个或者两上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的被告,就同一朽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②不可一并审理的,即如果只是一个债权人提起了撤销之诉,其他债权人并未提起撤销之诉,而只是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则尽管在这些诉讼中被告相同,但由于诉讼标的和诉讼性质不同,因此不能合并审理。
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这些债权能够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对那些根本不适合行使撤销权的债务,例如劳务之债没有担保的债等等。则不能行使撤销权。
②债权行使撤销权必须在全同的有效成立期间。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都可以采取债的保全措施。只要在此期间,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或实施不当处其财产的行为,且对债权构成危害时,法律就应允许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二)撤销之诉的被告
关于撤销之诉的被告,学术界有三种不同观点:
根据撤销权的性质和效力的以认识来确定。首先确定撤销之诉的性质,再确定被告,如:
①如果采取形成权说,撤销之诉应依据债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而发动,并将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产生撤销权的效力,因此在被告的确定方面,应当根据债权人的希望撤销意思图来确定。如果债权人希望撤销债务人的单独行为,那么撤销之诉的被告为债务人和第三人。
②如果采取请求权说,撤销权是对因债务人的行为受有利益者请求其返还所得利益的权利,因此,撤销权主要应针对受益人或转得人而行使,这样受益人或转得人为被告。
③采取请求权和形成权相结合,撤销权也应当针对受益人和转得人而行使,不应当以债务人为被告。因为撤销权行为使的目的是为了撤销债务人的法律行为,使债务人的财产返还,因此只能以受益人或转得人为被告。
2、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
在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时,应当考虑到撤销之诉,针对的是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应根据债务人的行为的内容和性质来确定不同的被告。即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独行为,则应当以债务人为被告,如果实施的是双方行为,则应以债务人和相对人为被告。但不得以任何转得人为被告。
3、根据诉讼的性质确定。
如果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兼有给付之诉时,并以受益人或转得人为被告。
撤销权制度应与整个市场规范化管理有机统一,关于撤销权的主体规定这一问题,立法从宽,执法从严可能是现行最为有效的做法,明确了撤销权的主体的诉讼地位,使审判人员能充分考虑尽量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又要防止债权人随意行使撤销权,通过恶意诉讼干预债务人正常经营行为。
关于撤销权之诉受益人的地位的问题,我国的法律规定,诉讼的时候需要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如果没有的话,法院是可以进行追加的。另外,在进行确定撤销权案件的诉讼的主体的时候,我们一般是根据诉讼的性质进行判断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结:撤销权之诉受益人地位是什么样的?一、撤销权之诉受益人的地位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是什么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
·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应该怎么办?
现在经济发展迅速,物价上涨,房价也随之上涨,买房子的同时不仅需要办理房产证,还需要办理土地证,但是有很多老房子是没有土地证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
·犯罪既遂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犯罪既遂构成条件是怎样的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
·增加注册资本未缴纳印花税怎么办?
增加注册资本未缴纳印花税怎么办?一、增加注册资本未缴纳印花税怎么办?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补交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八条的规定,记载资金......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
撤销权之诉受益人地位是什么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