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犯罪数额会影响量刑吗?
一、诈骗罪犯罪数额会影响量刑吗?
诈骗罪犯罪数额会影响量刑,具体理由如下: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实施诈骗行为的目的,一旦都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者差异,故此不同地区诈骗罪的立案、量刑标准都是存在者差异的,司法机关在处理诈骗案件之前,一定要先确定诈骗数额,然后结合当地法律规定来判断违法行为是否满足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土地使用证到哪里过户?
公民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之后,才可以享有一定面积的土地的收益权、使用权、转让权,若公民为了满足自己经济利益的需要,将土地所有权......
·没有目击证人民事诉讼能立案吗
没有目击证人民事诉讼能立案吗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
·购房实际上也就是购买不动产
购房实际上也就是购买不动产,这与购买动产是不太一样的。毕竟在我国,对于转移不动产所有权采取的还是登记主义,而不是交付。而因在购买了房屋之后,......
·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
·交警迟迟不下责任书怎么办
交警迟迟不下责任书怎么办?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实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事故证明书,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公司辞退员工有年终奖吗
公司辞退员工有年终奖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
·可不可以放弃留置权?放弃留置权风险有哪些
可不可以放弃留置权?放弃留置权风险有哪些在一些债务关系中,对于留置权,人们基本没有什么了解。而留置权是否一定需要呢?可不可以放弃留置权呢?在......
·抓到诈骗的还需要去法院起诉吗
不需要。诈骗案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诈骗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如不能构成刑事立案条件,可以向法院提起......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一、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可以的。承担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首先,上海市医疗纠纷鉴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一般统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医学会认为......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征地程序及流程(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