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借钱不还到哪个法院起诉

借钱不还应该去哪里起诉民事诉讼中,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但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案件的一种,可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因借钱不还导致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其属于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是合同履行地,因此,出借人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简言之,借贷双方在哪里交付借款,合同履行地就在哪里,哪里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出借人就可以在哪里提起诉讼。二、起诉期间还用计算利息吗??起诉期间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债务关系还在存续,债务没有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因此,在此期间还要计算利息的。第一审判决书要自收到起等上诉期(15天)结束后没有人上诉生效,第二审判决书拿到后立即生效。所以等生效日期到来后才可以向对方要求还款。那么判决生效后,从什么时候计算利息,怎么算?法院判决书上一般会注明利息计算标准,如果没注明,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银行利率在调整,因此该利息应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别计算,一般以一年利率计算。如果对方未按一审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日期给付,那么,对超过该日期以后的利息,你可主张双倍罚息,这点在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时应明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在欠款发生时至判决规定的还款日期时对债务利息的承担,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则依照法律承担加倍的迟延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遇到借款人不还钱,很多时候出借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报警。但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借钱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借钱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发现有人员伤亡,但是却不立即来进行救助,逃离现场的,交通肇事逃逸或者......


·去看守所探监会收费吗?
      看守所属于一种临时羁押的场所,一般被羁押在这里的都是犯罪嫌疑人或者一些刑期比较短的罪犯。而有的时候,罪犯或嫌疑人的家属可能会到看守所探监,那......


·因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迫不得已起诉离婚
      因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迫不得已起诉离婚,首当其要的是,如果证据确凿,那么主审法官就会支持起诉方的请求,判决离婚。其实,除了会导致离婚,还有可能......


·企业辞退患病员工可以吗
      企业辞退患病员工可以吗?1、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种类有哪些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


·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
      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一、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


·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中,离婚现象越来越常见,并由此产生了再婚家庭中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此类关系的认定及其中包含的权利义务对于解决许多法律上的纠纷具有重要意......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发展状况也会受到影响,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容易解散员工,降低成本。对于解散一些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公......


·离婚协议没有共同财产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协议没有共同财产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债务只能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没有合同怎么办?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没有合同怎么办?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