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劳动合同5万违约金是否合理?

一、劳动合同5万违约金是否合理?合理,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的违约金没有具体的数额,主要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的支出成本来具体计算。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次,劳动者违反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者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此处的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正常的职位、工资调整机制。因此劳动者无须担心约定服务期后的职位和工资问题。2、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有保密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同时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反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劳动者违反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数额超出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追加。3、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实际上竞业限制条款也是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一种手段,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同时劳动合同法有又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等做了相关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特别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有书面合同的违约金数值取决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如果劳动合同当中对5万违约金的适用情形是劳动者提前提出离职的就要支付5万的违约金,这很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不清楚员工违约的具体情形之下,无法准确的回答5万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公司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法定情形在法律中只规定了三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此文小编会为大家解答起诉离婚的地点应该作何选择
      此文我们会为您解答起诉离婚的地点应该作何选择,以及应具备哪些条件。在不和谐的婚姻状态下,离婚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生活水平,依据不同的户口......


·如何对民间借款纠纷举证 民间借款纠纷怎样举证:
      如何对民间借款纠纷举证民间借款纠纷怎样举证: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一、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


·最高院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哪些
      我国的司法建设要想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必须要有统一的规范流程和法律条文进行约束。生活中,一些刑事案件在审理和侦查的时候,其中流程和其他相关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少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少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


·走私属于犯罪吗
      属于,走私罪认定标准为:(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3)未补缴应缴税额;(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


·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


·质押权生效条件及范围是什么
      质押权生效条件及范围是什么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合同诈骗怎么赔偿损失?
      合同诈骗怎么赔偿损失?一、合同诈骗怎么赔偿损失?合同诈骗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的数额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刑事诉......


·网络金融诈骗50万量刑是怎样的
      网络金融诈骗50万量刑是怎样的?随着现在网络生活的越来越普及,我们面临的诱惑也越来越多,在面临这些诱惑的时候,很多诈骗犯罪分子就是抓住了我们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有哪些?建筑工程的质量的界定一直是建筑领域的热点话题。关于误差的界定也一直是人们讨论的关键。务必熟记于心的评判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