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般公安局侦查期限7-30天吗

一、一般公安局侦查期限7-30天吗刑事的,派出所侦查期限每个程序侦查时间不同:拘留,单人单案7天,其他30天;逮捕后,60天;补充侦查,每次30天;取保候审1年;监视居住7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公安局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如果是简单的案件,那么是可以在一个星期的时间内侦查完,并且可以很快就结案的。如果是比较复杂的案件,那么案件的侦查难度也会相对应的加大,这样侦查的期限就需要向上级申请延长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放火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放火罪既遂能判多少年?放火罪既遂的判刑情况,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一、醉驾处罚一般多长时间以后才能考驾驶证?
      一、醉驾处罚一般多长时间以后才能考驾驶证?1、一般要五年以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多,道路交通事故日益严重。交通事故频发,有车一族掌握一些处理交通事故的常识很有必......


·对于许多在建工程来说
      对于许多在建工程来说,资金的短缺是影响工程金度的主要原因,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这一情况出台了相应的抵押政策,从而缓解在建工程项目开发商资金问......


·夫妻离婚抚养权不给行吗?
      离婚是现代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如果有孩子的话,离婚就涉及到抚养权的分配。两个人都想要孩子,那么任何一方都不想给抚养权,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索贿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索贿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方争得抚养权男方怎么探视
      女方争得抚养权男方怎么探视?男方探视孩子的方式和时间,包括次数,都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运输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违约之后,也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那么,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有哪些呢?运输合同......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一、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人寿保险险种有哪些?
      人寿保险险种有哪些?一、人寿保险险种有哪些?1.定期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但是如果被保险人......


·单位挪用资金罪追溯时效是多久
      一、单位挪用资金罪追溯时效是多久?挪用资金罪如果是数额较大追诉时效是五年,数额巨大追诉时效是十五年。《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