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驾驶员酒后驾车判多长时间?

酒后驾车判多长时间酒后驾车若是构成醉驾,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所以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也仅仅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中,在具备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之一后,又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则会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酒后驾车不一定就构成犯罪,因为目前我国仅仅是将醉驾入刑了,若酒后驾车并没有达到醉驾的严重程度,那么就不会认定为犯罪。不过就算不成立犯罪,但也是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因而也避免不了对行为人追究责任,此时主要就是交通行政方面的责任,比如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醉驾压金多少时间退还?
      一、醉驾压金多少时间退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也是需要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犯罪......


·损害赔偿和赔偿损失区别是怎样的?
      损害赔偿和赔偿损失区别是怎样的?一、损害赔偿和赔偿损失区别是怎样的?从字面上理解,两者似乎是前因后果的关系,前者发生了侵权损害,才会承担......


·法律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
      法律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侦办刑事案件中诈骗犯找不到能批捕吗
      一、侦办刑事案件中诈骗犯找不到能批捕吗?找不到诈骗犯可以可以批捕,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别人起诉我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别人起诉我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一、别人起诉我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被别人起诉后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答辩......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是什么?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是什么年检,即“年度检验”。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个体工商户需在工......


·商标续展办理是否共有商标
      商标续展办理是否共有商标一、商标续展办理是否共有商标商标续展办理就是原来的商标,所以是共有商标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


·销售商是否需要对专利侵权赔偿?
      销售商是否需要对专利侵权赔偿?销售商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生产销售,且对于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是属于之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