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使用商标网查询的无效商标还能继续使用吗?


  一、使用商标网查询的无效商标还能继续使用吗?
  
  
  使用商标网查询的无效商标还能继续使用,但无效的注册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1、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由于很多人会通过违法的方式来申请商标,故此并非是所有的商标都是有效的,故此有些人在利用商标网进行查询时,可能会显示商标无效,虽然此时该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已经不具备了司法效力,并且若是涉及到侵权,继续使用时还会被要求支付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我个人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我个人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事由一、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关系是什么?犯罪成立是以犯罪既遂为前提,犯罪既遂为犯罪成立预备条件。1、犯罪成立概念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


·酒驾标准多少毫升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


·一、醉酒驾驶血检证据不足还会按照醉驾处置吗
      一、醉酒驾驶血检证据不足还会按照醉驾处置吗不会按照醉驾处置的,在中国法律是严谨的,不管是大案件还是比较小的案件,都是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不会......


·分公司人员合同签订和谁签?
      分公司人员合同签订和谁签?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


·离婚赔偿金额一般是多少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实际上,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一般不涉及赔偿。除非一方触犯了法律的相......


·开庭后最多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开庭后最多多长时间下判决书?开庭后最多多长时间下判决书法律上未作规定,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


·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一、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一、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


·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就是:
      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就是:1、在结婚的双方是男女两性的情况下,男方已满二十二岁,女方已满二十岁。如果任何一方没有达到规定年龄,那么是不允许登记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