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拆迁谈判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拆迁谈判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基本拆迁常识征地拆迁案件中,大多数被拆迁人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自家半辈子都没有和法律打过交道,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瞬间昏了头,不知如何是好。所以前期了解基本的拆迁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知悉自己的法定权利、判断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只有这样,才能在后期可能会面临的拆迁维权大战中掌握谈判的主动权,以便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2、可事先列一项财产清单,预估自家财产价值。(1)纯农村住宅、承包地、商业用房农村住宅补偿包括:房子重建成本价的补偿、宅基地、附属设施、装饰装修费、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等。承包地补偿要看年产值,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前两项补偿根据土地的年产值来计算,一般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30倍;地上房屋、树木、蔬菜、农作物、防盗网、大棚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都有补偿,最低是重置成本价和征收时的市场价。农村商铺,在拥有合法用地、建房审批手续和合法经营证件的前提下,除上述补偿项目外,还可主张停业损失费。(2)房屋所在地已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自建房、城中村、城市房屋。可参考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和自家房屋实际居住面积预估,此外空地院落面积也是有补偿的,也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3、妥善保管收到或看到的所有拆迁文件在征收过程中,我们会收到很多法律文件,比如:预征公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协议、分户评估报告单、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及其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4、先了解预征公告中的几个基本点(1)界定拆迁性质。拆迁有两种性质:一是政府征收,即市县级人民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公益拆迁,此时不能拒绝,只能争取拿到一个满意的补偿并妥善安置;二是商业征收,即基于商业利益的自愿拆迁,此时对补偿不满意完全可以拒绝搬迁。(2)明确征收主体。征收决定的做出主体、具体实施主体、各种拆迁文件和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都要一一对应清楚。(3)了解征收项目。一般可以通过拆迁方要进行什么项目建设来判定此次拆迁的性质。(4)确定征收范围。先确定此次拆迁的四至范围,核实自家房屋所在地是否被划入了拆迁红线范围内或此次拆迁是否涉及到自家房屋。5、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心里踏实有保障拆迁机构在取得政府批复的拆迁文件之后,必须要与被拆迁户进行谈判,双方进行拆迁协商,确定拆迁赔偿事宜以及拆迁安置事宜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政机关决定强制拆迁或者是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拆迁的,就不需要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土地确权有“双份地”的人怎么办?
      土地确权有“双份地”的人怎么办?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已近尾声,正在处于土地确权数据汇交、合库、数据库验收阶段。那么有网友咨询......


·退伍军人打架会怎么处理?
      退伍军人打架会怎么处理?军人在其退役(复员、转业、退休等)后,就是普通百姓和公民,在其肇事打人的后,被打人鉴定为轻微伤的,就会在公安派出所处理......


·在我国规定公积金多久可以买房子?
      在我国规定公积金多久可以买房子?具体贷款时规定的公积金交纳时间,是根据不同的城市来界定的。就北京来说,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仍然是连续足额缴存......


·抚养费可不可以一次性付清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
      抚养费可不可以一次性付清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


·离婚一审被告不出庭该如何处理
      离婚一审被告不出庭该如何处理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


·分公司订立合同用章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订立合同用章规定是什么?分公司订立合同用章规定是订立合同的时候需要盖公司的公章,这个一般情况下是合同的专用章,因为对于整个公司来说,它一......


·市区内建筑工程高空坠物有什么危害?
      市区内建筑工程高空坠物有什么危害?当前,各大城市会为扩大城市规模或推进城市建设,各类建筑工程纷纷上马。尽管建筑工地安全工作要求及安监部门屡......


·一般老人想立遗嘱怎么办理
      一般老人想立遗嘱怎么办理一、一般老人想立遗嘱怎么办理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


·股东变更需要公证吗
      股东变更需要公证吗一、股东变更公司变更股东应视为股权转让。(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外地民事诉讼状不理会怎么办
      外地民事诉讼状不理会怎么办?一、外地民事诉讼状不理会怎么办?如果法院法院不立案的,可以要求法院向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对不予受理裁定书不服了,......


·法定继承财产怎么分配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
      法定继承财产怎么分配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