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笔迹鉴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笔迹鉴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鉴别、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司法鉴定,包括司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以及其他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为诉讼笔迹鉴定机构必须要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开展鉴定工作活动需要所作的鉴定。
  
  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司法鉴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
  
  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行行业自律。
  
  公安、安全、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负责监督和管理,但不得从事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符合本条例设立条件,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公告,为诉讼活动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建立并公布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第七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一)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者不得少于六人,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三人;
  
  (二)具有与其鉴定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技术设备和资金。
  
  第八条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准予设立,并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的初审和复审,应当分别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行业分设若干专家鉴定委员会。省专家鉴定委员会受理省内重大疑难司法鉴定,承担省内复核性司法鉴定。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负责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医学鉴定进行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进行医学鉴定,以及为保外就医者开具医学证明。
  
  省人民政府对其指定的医院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并可根据审查结果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出其职责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不得从事与其技术能力不相称的司法鉴定。
  
  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
  
  第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建立并公布司法鉴定人员名册。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认其司法鉴定资格,并颁发司法鉴定执业证书:
  
  (一)具有所从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鉴定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
  
  (二)查验现场、查阅鉴定必需的案卷,询问与鉴定相关的当事人、证人、勘验人;
  
  (三)对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其职责范围、技术能力的鉴定不予受理;
  
  (四)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保留不同意见;
  
  (五)对侵犯鉴定人独立鉴定权的行为提出控告;
  
  (六)按规定获取鉴定报酬;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进行鉴定,并及时作出鉴定结论;
  
  (二)对鉴定结论负责;
  
  (三)依法出庭作证;
  
  (四)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五)妥善保管鉴定的检材、样本和资料;
  
  (六)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因为笔迹鉴定属于常见的司法鉴定的类别之一,所以我国也没有专门的针对笔迹鉴定再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则。但是在需要进行笔迹鉴定的情况下我们还是通过专业的司法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来确定笔迹鉴定机构是比较有保障性的。不然鉴定结论也很难被采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诉讼法刑拘有哪些规定?
      在公安机关办案的工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法定的紧急情况,这个时候便会对当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性的拘留来限制当事人的自由,以防对社会造成伤害或......


·户口迁不掉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户口迁不掉违约金怎么计算?合同约定卖方未如期迁出户口违约责任及逾期超过约定宽限日起按日计算再行支付全部已付款的违约金的,两种承担违约金......


·离婚判决书后多久可以变更抚养权
      离婚判决书后多久可以变更抚养权一、离婚判决书后多久可以变更抚养权离婚一年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就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


·怎样办公证遗嘱手续是什么?
      怎样办公证遗嘱手续是什么?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


·诈骗罪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哪些罪犯会被限制减刑
      有些犯诈骗罪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也想要为自己争取减刑,这样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牢。于是就会问诈骗罪减刑条件有哪些,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对罪犯的减刑......


·关于去法院领取抚养费需要什么手续去法院领取抚养费
      关于去法院领取抚养费需要什么手续去法院领取抚养费需要写一个起诉书,带上离婚的相关材料就行了。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双方协商好女方起诉离婚要多久?
      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大部分人都不愿意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离婚,更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不愉快的婚姻。但是有不少的人由于夫妻双方......


·起诉别人侵犯肖像权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


·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方面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


·一、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资数额吗?
      一、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资数额吗?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资数额,发放方式等。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公司利润与归属股东利润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利润与归属股东利润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范围不同,公司股东净利润包括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和下属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公司净利润不包括下属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