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醉驾三个月拘役可以适用于缓刑吗?

一、醉驾三个月拘役可以适用于缓刑吗?可以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处刑并未排除在适用缓刑之外。所以,符合上述条件,包括醉驾在内,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二、撤销缓刑的情况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于驾驶人员因驾驶行为被判决为三个月拘役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判决,但由于驾驶人员一般不涉及到主观犯罪,所以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但如果醉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的,那么是不可以适用于缓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为什么要签合同?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为什么要签合同?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合同作为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但是我们为什么要签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他对......


·原配起诉重婚在哪里起诉
      原配起诉重婚在哪里起诉?原配起诉重婚应该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


·什么是委托监护
      什么是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保时间是多久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保时间是多久除了一般的商品有最低保质期以外,您是否知道国家对于建筑工程也是有最低质保期的规定的。并且,理论上来说,工程完工以......


·劳动合同解除后
      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结算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


·年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年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民法典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


·正当防卫承担民事责任吗?
      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下,由于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因此很有可能会因为防卫行为而给对方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在这个时候我们知道防卫人是不需要承担刑......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


·减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年、 应当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但减刑也不能说就可以把罪犯的刑期都给减完了,这样进行刑事处罚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因此我国对减刑的幅......


·土地使用证升发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升发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当我们,获取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房子的过程中,除了其他的一些费用的缴纳,我们还需要去一定的部门,经过一系列的流程......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负担?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负担?一、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负担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如往返的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