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如果持械聚众斗殴能保释吗?

如果持械聚众斗殴能保释吗?
  
  在生活当中我们人与人之间的摩擦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能自己解决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但是有时候事态严重的话,也会造成不良的后果,譬如在生活当中我们还会遇到聚众斗殴的情况,这类犯罪根据情节的严重来判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如果持械聚众斗殴能保释吗。
  
  聚众斗殴犯罪被羁押,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否准许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按现时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持械聚众斗殴能保释吗的相关问题,聚众斗殴其实是在我们生活当中比较恶劣的行为,不管是从社会影响出发还是从其他方面来看,都是对我们生活影响比较大的,所以说,我们在生活当中遇到这类情况的话一定不要着急,我们还是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办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驾驶车辆的时候,行为人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持放任态度。一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


·一、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要赔偿金支付吗?
      一、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要赔偿金支付吗?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1、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


·一、婚姻离婚法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离婚法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婚姻离婚法定财产分割规定是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一、什么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包括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包括有哪些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立遗嘱要公证吗?
      立遗嘱要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


·拖欠工程款 如何解决?
      拖欠工程款如何解决?一、工程款拖欠的后果包括哪些?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1、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


·一、解除劳动合同去哪个劳动局?
      一、解除劳动合同去哪个劳动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社平工资适用停工留薪期吗?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社平工资适用停工留薪期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不适用社会平均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重庆市的规定,重庆市工......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要则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会报警,然后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也不排除肇事报警后逃逸的情况。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就会进行勘察和调查,......


·曲港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建设曲港高速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让当地经济在交通便利、发达的便利条件下可以自主地实现经济间的快速、高效的流转,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必须要面对的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